第二十章:网际网路政策

 

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网际网路(互联网)政策涵盖所有与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有关的各式网际网路活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次级网站、拍卖网站、社群网站、网志/部落格、分类广告、留言板以及电子邮件通讯。本网际网路政策中所称的次级网站,是指除美安马来西亚个人化网站以外的任何超连锁店主网站,这些具有独特网址(URL)的网站用来推广美安马来西亚产品和美安马来西亚事业机会。


第一节       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网站是唯一经核准的网路销售点

(A)    只有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个人化网站,才是经核准的在网上销售美安马来西亚产品和服务的销售点(point of sale)(这里指透过网上结帐、“购物车”或接受网上付款的方式所作的销售)。

(B) 超连锁店主不可在知情或怀疑非超连锁店主可能在网上行销美安马来西亚产品的情况下,将美安马来西亚产品供应给此非超连锁店主。超连锁店主若得知非超连锁店主在网上行销美安马来西亚产品,必须立即停止向其供应产品。


第二节       不可在网路的拍卖网站或购物网站上销售或宣扬美安马来西亚产品

(A)    美安马来西亚超连锁店主不可在网路的拍卖网站上拍卖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任何产品或服务,也不可在拍卖网站上作广告来宣扬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及其产品或服务。上述拍卖网站包括但不限于eBay或Yahoo。

(B) 美安马来西亚超连锁店主不可在网路的购物网站上销售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任何产品或服务,也不可在购物网站上作广告来宣扬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及其产品或服务。上述购物网站包括但不限于Amazon.com、Lazada.com和11street.my。


第三节        用于推广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或美安马来西亚产品的所有次级网站必须
                   登记

(A)    次级网站应先在美安马来西亚公司规章管理部门登记,才能获准开通供公众浏览。

(B)    用电子邮件把您网站的网址(URL)寄至webregistration@marketamerica.com,即可完成登记。

(C)    所有登记的次级网站必须在其着陆页(landing page)右下角醒目显示登记号码。

(D)    网站完成登记并不构成网站内容得到认可;所有网站都应接受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检查,以确保符合美安网际网路政策。

(E)    凡是没有按照美安马来西亚网际网路政策登记的次级网站,必须立即从网路上撤下。超连锁店主在得到公司规章管理人员通知并进行改正期间,不得继续开通此网站。拥有或掌控网站的超连锁店主若违反登记政策,除受到纪律处分和其他适当纠正外,还会在得不到事先通知的情形下被阻止登入my.unfranchise.com。


第四节        超连锁店主必须适当表明身份

(A)    凡在网上进行通讯的超连锁店主必须使用“独立”字样来表明其身份。例如:使用“独立超连锁店主”名称。

(B)    任何次级网站、留言板、社群网站、个人资料图片及网志/部落格的标题或网页,如果提及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或包含任何美安马来西亚商标或商名,此标题或网页必须标示“非官方”或“独立超连锁店主”字样。


第五节        只有经核准的声称与见证才可以用来宣扬美安马来西亚事业机会或产
                   品

(A) 关于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产品、服务和美安马来西亚事业的收入,超连锁店主只能准确使用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正式印刷品或出版物里提及的声称。其他任何声称是严格禁止的。

(B)    超连锁店主不可在网上以任何传播形式发表有关美安马来西亚产品、服务、行销计划或公司本身的未经许可的见证。


第六节         不可发布未经许可的内容

超连锁店主不可在网上以任何形式发布涉及如下情形的资料或陈述:

(A)    使用任何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版权资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各类网站、出版物、投影片、网路研讨会录音档或网路教材中的资料;

(B)    描述美安马来西亚事业计划;

(C)    滥用任何美安马来西亚主管人员或员工的名字或肖像,或滥用美安马来西亚公司伙伴商店(直接伙伴或间接伙伴)的商标或商名;或者

(D)    毁谤中伤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与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有关的公司,旗下公司,高层主管,部门主管,公司员工和其他超连锁店主。
但是,超连锁店主可以在网上发布由其超连锁事业帐户下载区域提供给超连锁店主的资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预先核准的横幅广告和赞助广告。


第七节         免运费广告;禁止宣传产品打折

超连锁店主可以宣传“免运费”,但是,超连锁店主不得以低于建议零售价的价格显示或宣传任何产品。凡提及产品价格、折扣、附赠商品,或使用“打折”、“免费”等用语,或以任何其他用语来暗示低于产品建议零售价的折扣价格或优惠条件,均在严格禁止之列。


第八节         除超连锁店主网站以外,不可展示联络资讯

以联络资讯来招徕顾客购买美安马来西亚产品,而不是使用一个美安马来西亚网站的网址,这种做法是被禁止的。举例来説,超连锁店主不可用展示免费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邮寄地址或第三方网站连结的方法,招引潜在顾客与其联络并购买产品;然而,将联络资讯连结在超连锁店主网站上是可以的。


第九节         宣传广告:必须使用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制作的广告/准确披露域名

(A)    只有由超连锁店主的my.unfranchise.com提供给美安马来西亚网站拥有人的预先核准的赞助广告,才可以直接送交到搜寻引擎,或经由proxy代理伺服器(例如但不限于使用每点击付费服务)送交到搜寻引擎。若以此种方式送交任何其他广告,无论其内容如何,均在明确禁止之列。超连锁店主可以用电子邮件方式将其建议的广告送交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审核,电子邮件请发送至internetcompliance@MarketAmerica.com,主旨栏内请注明 “Online Ad Request”(网上广告申请)。

(B)     广告不可将超连锁店主域名显示为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域名。举例来説,Isotonix™的赞助广告不可将域名显示为MY.SHOP.COM,而必须将域名显示为[MY.SHOP.COM/您的网站名称]。


第十节        使用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智慧财产的有限许可

(A)     版权。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授予美安马来西亚独立超连锁店主有限许可,准其在网上使用并展示美安马来西亚产品的现有图像和标志(并非伙伴商店的图像和标志),上述图像和标志须出自MY.SHOP.COM,且仅用于行销和推广之目的;但不允许对上述图像作任何改动。举例来説,美安马来西亚品牌产品包装瓶和包装盒的现有图像都是准许使用的。

(B)    任何美安马来西亚网站上的其他图像、照片或标志均不可用于次级网站或其他网路用途。

(C)    次级网站或其他网路用途不可模仿任何美安马来西亚网站或出版物的外观与风格。

(D)    商标。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授予美安马来西亚独立超连锁店主有限许可,准其在网上使用并展示美安马来西亚品牌和产品名称;但上述品牌和名称必须含有适当的商标符号,与MY.SHOP.COM网站上所显示的完全一致。

(E)    将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注册商标的品牌和产品名称用在mega标签和关键字是许可的。

(F)    除本节许可内容以外,如果广告或宣传侵犯了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或其伙伴商店(直接伙伴或间接伙伴)版权、商标或商名,超连锁店主则不可作这样的广告或宣传来宣扬任何美安马来西亚产品。


第十一节     域名与网站名称

(A)    域名不可包括部分、全部或混淆类似于任何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商标或商名的字样,不可包括美安马来西亚公司主管人员或员工的名字,不可包括“打折”、“免费”、“免费运送”或类似用语,也不可包括美安马来西亚公司伙伴商店(直接伙伴或间接伙伴)的商标或商名。

(B)    美安马来西亚公司保留权利,可以随时拒绝次级网站所选择的域名。假如名称一旦被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拒绝,超连锁店主就必须另选名称。

(C)    超连锁店主可以使用域名指向的服务将域名连结至其个人化网站。但是,超连锁店主不可掩盖其个人化网站的域名,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撷取程式、框架程式或其他方式来改变其个人化网站的外观与风格。

(D)    超连锁店主网站的名称不可包括部分、全部或混淆类似于任何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商标或商名的字样。这些名称也不可包括 (i) 美安马来西亚公司主管人员或员工的名字;(ii) “打折”、“免费”、“免费运送”或类似用语;或者 (iii) 美安马来西亚公司伙伴商店(直接伙伴或间接伙伴)的商标或商名。美安马来西亚公司保留随时拒绝网站名称的权利。假如名称一旦被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拒绝,超连锁店主就必须另选名称。


第十二节       社群网站

(A)      超连锁店主在社群媒体上提及美安马来西亚超连锁事业和美安马来西亚产品时,必须严格遵循本章的网际网路政策和第十九章的广告与宣传活动规定。

(B)     个人资料图片及/或个人图像不可包含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拥有版权或用作商标的图像或标志。

(C)     群组名称不可标示“官方”或“公司”字样。群组名称或网页若是 (i) 以美安马来西亚事业为主题,或是 (ii) 所包含的商业组织或个人的连结与美安马来西亚事业相关,必须标示“独立超连锁店主”字样。

(D)     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可随时自行决定禁止任何社群媒体群组名称或网页名称。假如社群媒体群组名称或网页名称遭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禁止,超连锁店主就必须另选社群媒体群组名称或网页名称。

(E)     超连锁店主可以在自己的社群网页上宣传美安马来西亚事业,但不可在美安马来西亚公司伙伴商店的网页上宣传美安马来西亚事业。

(F)     超连锁店主在社群网站上进行社群活动,必须遵守其进入的社群网站所订立的规则和政策。违反社群网站的规则或政策,亦即违反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网际网路政策。

(G)    超连锁店主不可使用同一社群网路帐户,既为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又为任何其他竞业公司做广告或宣传。(详细规定请参阅独立超连锁店主申请同意书。)

        (1)    为竞业公司做广告或宣传包括但不限于:

              (a)    为涉及竞业公司的社群网路贴文按赞或留言;
              (b)    分享关于竞业公司的社群网路贴文;
              (c)    直接在社群网站上发布竞业公司的相关资讯。

       (2)    如果一位超连锁店主与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合约因任何原因而终止,在此后24个月之内(或更长时间,如果该超连锁店主须遵从与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签订的其他同意书),曾用于为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做广告和宣传的该超连锁店主的社群网路帐户,不得用于为其他竞业公司做广告或宣传。


第十三节       电子邮件

超连锁店主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允许在电子邮件里提及美安马来西亚公司:

(A)    用在签名档中表明独立超连锁店主身份。

(B)    指向超连锁店主的网站或网路中心的文字超连结,也可以加入表明独立超连锁店主身份的电子邮件签名档里。具有上述连结的电子邮件所发布的内容,不得与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规则、规定、政策及程序有任何抵触,也不得与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网路安全政策有任何抵触。

(C)    超连锁店主禁止发送任何与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垃圾邮件(未经收件人同意的电邮讯息)。任何垃圾邮件提及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或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产品与服务,提及指向超连锁网站或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网站的超连结,或提及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行销计划,不论直接指名或用其他方式,都在禁止之列。这种未经授权的提及和引用包括使用涉及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智慧财产的近似语、类属语和/或一般描述语。


第十四节       国际网际网路销售

美安品牌产品和服务不可在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尚未正式开展业务的国家/地区进行销售,其中包括新兴市场国家/地区,但是经由SHOP.COM Global网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除外。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开展业务”应理解为在某一个国家/地区开始实施管理业绩红利计划,或理解为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经批准在那个国家/地区经营业务。

独立超连锁店主透过SHOP.COM Global网站,可以推介美安品牌产品给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未正式开展业务的国家/地区(包括新兴市场国家/地区)的居民。SHOP.COM Global网站是为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未正式开展业务的国家/地区提供美安品牌产品的唯一销售点。独立超连锁店主不可将美安品牌产品直接销售给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未正式开展业务的国家/地区的顾客。如果有人打算在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未正式开展业务的国家/地区零售产品,而超连锁店主已经知悉此事或发生怀疑,超连锁店主则不可为此人提供美安品牌产品。


第十五节        网际网路政策的实施与违纪处分

(A)    上线领导的责任:所有的领导者(授证经理级及以上)均有责任实施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网际网路政策。

       (1)    上线领导若清楚地获悉或怀疑有人违反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网际网路政策,必须立即直接与违反政策的超连锁店主取得联系,要求其改正。

       (2)    如果上线领导与违纪者联系後仍无法让其改正错误,该领导应立即向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网际网路监管协调员报告。超连锁店主可以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与公司的网际网路监管协调员取得联系,説明有关事实。电子邮件地址为internetcompliance@marketamerica.com。

       (3)    所有超连锁店主,无论什么超连锁店主级别,都应向上线领导和/或网际网路管理部门报告违反此政策的行为。

(B)    违纪处分:超连锁店主如违反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网际网路政策,公司会依照纪律处分程序对其进行具体处理,其中包括可能取消违纪者的超连锁事业经营权。

       (1)    违反此政策者可能立即被停止其超连锁店主网站等的使用,具体的处分取决于其违纪的严重性。超连锁店主准予在10天之内改正其违反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网际网路政策的轻微违纪行为。

       (2)    不改正违纪行为者、重复违纪者或严重违纪者将会按照美安马来西亚公司超连锁手册中的纪律处分程序开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