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多年来,网路行销及多层式行销市场,一直受到政府机构的严格观察;大致上,由于过去不良的记录,这些机构以怀疑的眼光来观察网路行销。虽然过去有一些很成功的故事,但管理和立法部门仍然十分注意这市场。
很多不同的网路行销作业吸引了政府机构的关注,有两点比较明显的是:公司用什么方法来吸引会员,以及依什么动机得到奖赏。例如:由于给予售货权利而要求对方付钱,以及由于成功引进新人加入网路行销(与销售公司的产品无关)而得到奖金或佣金,都是非法的。
美国联邦交易委员会早已重新定规而且接受合法的直销或网路行销的计划。美国联邦交易委员会与安利公司(Amway)四年的交涉有了一个重要决定,它发现安利公司的市场计划是合法的,因为:(1) 不会因介绍新人而给奖金,(2) 奖金是直接由于货的销售,(3) 公司有完整的退货政策,(4) 公司要求全体会员所买的货有一定的百分比要销售给顾客。
联邦交易委员会的法规让许多合法的企业家和想建立独立事业的人打开门户,寻求通过网路来推销货品。美安公司(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母公司)根据这原则,创造其有力的行销计划及独特的报偿计划。
自从美国联邦交易委员会定法后,网路行销及多层式行销有了大改进。今天几乎每一可想到的产品皆可透过网路行销。这就造成许多公司互相竞争,争取直销商能加入其行列。由于这竞争造成了各个不同的报偿结构,如此更要进一步细察行销计划,同时也要遵守法规机构所订的法则。虽然不同的机构对法规有不同的解释,美安公司很小心的建立自己的计划以确保其遵照这些非常严格的法规,而且保持保守认真的态度来合作与遵从法规机构的解释及方针。
美安公司的行销计划合乎法规的要求。每一个独立超连锁店主由另一超连锁店主介绍加入组织网。管理业绩红利计划(MPCP)基于货物的销售,给超连锁店主一个很有潜力的经济报酬。这计划没有受到一般传统做法的限制。如果能够在行销计划上投入相当的努力,每一个独立超连锁店主皆有同等机会达到成功。
行销计划的设计要避免负面的影响和缺点,同时也要减少其他网路行销计划存有的缺陷。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行销计划要求销售以保证符合法则要求。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我们的行销计划是为避免滥用或误解说明而设计的。我们行销计划的设计即是一经济鼓励,它完全基于产品能推销给消费大众。在这计划下,当超连锁店主订购产品时,美安公司会要求销售给顾客的收据,或其他可以证明材料,证明至少所购买的产品70%已经售给最终消费者或零售购买人。另外,在成为合格的超连锁店主,得到由超连锁店主组织网所累积团体业绩点数(GBV)而获取报酬之前,每一个超连锁店主要有200个人业绩点数(PBV),及至少销售RM800的产品给两个顾客。
只有交了入会费的超连锁店主才可参加红利计划。超连锁店主的佣金是根据合格且够格的超连锁店主的销售业绩而发放的。一个超连锁店主在这双轨网路结构内拥有一个商业发展中心(BDC)且有资格去发展行销组织,当销售及个人业绩达到要求即可赚得佣金。
公司的行销计划包括退货的规则:退会超连锁店主可要求退回退会前一年内所购买的货品,或会员超连锁店主在购货后180天内可退货,只要退回的货品和说明书目前仍有上市。这条款规定:退回的货品先要求原上线超连锁店主买回,以避免上线超连锁店主从管理业绩红利计划所赚的佣金被扣回。如果超连锁店主依美安公司超连锁手册的程序办理,整个退回过程需30天内完成。如果货没被推荐人或上线的超连锁店主买回,则表示货没有卖给顾客,那么佣金会被要求退回。货销售到顾客手上是在行销计划下赚佣金的最基本要求,退货规则也让顾客在他买货起180天内有权利向售货超连锁店主退货并领回90%货款。
美安公司也设定一个方法以避免超连锁店主过度夸张产品及收入。公司的录影、录音资料以及文字资料可以提供激励人心的、客观的讯息。超连锁店主在事业说明时做了不正确的报导是网路行销市场一个很大的潜在问题,超连锁店主有义务依合约规定了解行销计划且正确说明。经理级有义务依合约规定训练、督导、监视和引导他们的组织网,以防止做不正确的报导。美安马来西亚公司鼓励超连锁店主利用公司已统一的行销工具做公众讲解,避免夸大收入或用未核准的说明文件或行销工具。所有其他资料一定要送公司获得核准,如此做是要避免发生不正确的报导。
美安马来西亚公司设有法律事务部门,来监督超连锁店主职业道德和严格执行法规,以确保证公司管理标准能保持完善,而且超连锁店主能够遵守所有可适用的法规。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在执行法规、多层次行销法、证券法和行销机会法等方面藉助于有经验及具有良好信誉的法律顾问。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扩展和前途皆依赖于革新的产品和行销,公司也同样依赖于超连锁店主能遵守公司的法规和程序。
所有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独立超连锁店主,必须遵守在本超连锁手册制订的所有政策及所有程序、法规、规则,而这些法则会随时修正补充。超连锁手册中的第二部分也是独立超连锁店主申请同意书(Independent UnFranchise Owner Application and Agreement)的一部分,与独立超连锁店主申请同意书的条款一样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尊重用以规范商业行为的所有政府法规,而且要求所有独立超连锁店主也如此做。本公司是直销公司通过独立超连锁店主来销售产品。本手册中包括的政策、程序、法规、规则适用于所有的独立超连锁店主和美安马来西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