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超连锁店主申请、入会及身分

 

第一节      独立超连锁店主申请同意书

在超连锁手册第二部份和独立超连锁店主申请同意书中,有关于行销计划和管理业绩红利计划的部份,是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和超连锁店主或零售商双方在业务关系上的全部合同内容(包括日后在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出版物或在您的超连锁事业帐户发布的修改或附加条文)。


第二节      核准

所有超连锁店主都必须先向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提出独立超连锁店主申请同意书,经核准后才能成为超连锁店主。美安马来西亚公司保留权利核准或拒绝各项申请:超连锁店主、新商业发展中心或年度续约。请注意:在使用电子方式上传已签署的独立超连锁店主申请同意书和马来西亚身份证影本前,超连锁店主必需在同意书上附加他/她的原始签名以表明接受同意书条款。若新超连锁店主透过推荐人帮助,于线上超连锁事业登记程序协助完成入会申请,他/她依然需要使用电子方式上传一份已签署的独立超连锁店主申请同意书,以完成申请流程。恕不接受传真。

所有的新申请人都必须送交一份马来西亚身份证或永久居留证(MyPR)的影本,所有新公司/商业组织申请则须送交他们的综合表格(Super Form)(适用于私人有限公司)/营利事业登记证(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和营业执照表格(Business License Forms)(适用于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的注册通知和/或任何相关文件给美安马来西亚公司,这些文件必须在申请开始日算起的10个日历日内呈交,以免超连锁事业经营权被取消。

自加入之日始,新超连锁店主有10天冷静期可终止与美安马来西亚的同意书,如超连锁店主在此期间取消同意书,他/她为加入成为超连锁店主所支付给美安马来西亚的所有款项将被退还。(包括新人快速启动组合中的产品)。


第三节      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所有马来西亚超连锁店主都必须持有马来西亚国民身份证或永久居留证,或者具备马来西亚公司证号(公司用)或马来西亚营利事业登记号码(独资或合资用)。


第四节       法定年龄

所有超连锁店主都必须年满18岁才能销售或分销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产品。


第五节       不需购货

美安马来西亚公司不要求零售商一定要购买美安马来西亚产品、服务或销售辅助资料,也不要求缴交任何费用。

(A)    权利:零售商以超连锁成本价进货,可零售及/或自用。

(B)    管理业绩红利计划的资格:除非转换为超连锁店主(缴新独立超连锁店主申请同意书、入会费、第一年的年度入会费及此后每年的年度入会费),零售商不能参与管理业绩红利计划。

(C)    限制:零售商累积所产生的点数,合格的上线超连锁店主都可以享受到。但零售商不能做为任何一个商业发展中心的被推荐人。由于零售商没有缴交会费,他们不能享受缴交会费而产生的任何待遇。


第六节        全套入会资料

申请人完整填写独立超连锁店主申请同意书、缴付入会费、获得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核准,即可成为超连锁店主。入会费包括了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全套入门资料费用和全年邮寄费用。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有权修改全套入门资料的内容。基本资料包括:

         • 美安马来西亚公司超连锁手册,内容包括如何发展经营事业,以及政策、程序、条例和法规

         • 加入直接邮寄名单,以便得到所有最新的消息及公告

         • 美安马来西亚管理系统与工具

         • 美安马来西亚公司通讯


第七节       年度申请入会

所有美安马来西亚超连锁店主(包括零售商在内)都必须送交完整填写的年度入会表,或者透过自动入会功能每年在其起始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入会。每位超连锁店主都必须自己缴交入会年费。其他人无论是现任超连锁店主与否,都不能替您缴交入会年费。


第八节       全球年度入会

所有现任的美安马来西亚全球超连锁店主都必须送交全球年度入会表,或者透过自动入会功能每年在其全球扩展月份入会。如果全球超连锁店主想要在哪个国家(地区)作全球入会,只要登入该国家(地区)的超连锁事业帐户,即可列印所需的年度入会表。全球超连锁店主可选择想要作全球年度入会的国家(地区),在该国家(地区)的超连锁事业帐户设定自动入会。所有的全球入会都必须用在超连锁管理系统存档的信用卡付费,缴费金额应符合当时的规定。若您有任何疑问,请洽询您的上线推荐人或超连锁店主服务部。

请注意:您必须是够格的超连锁店主才能年度入会成为全球超连锁店主。零售商的身份无法作全球注册或全球年度入会。


第九节       表明身份

超连锁店主必须一直使用“独立”字样来表明其超连锁店主身份。例如:“独立超连锁店主”。如果超连锁店主有商用电话,该电话不能列于美安马来西亚公司之名字下,也不能使用其他任何不表明其独立超连锁店主身份的形式。


第十节        独立超连锁店主和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相互关系

超连锁店主是独立作业的承约者,应完全对自己的生意行为负责,不能误认为自己购买了一个连锁店。

(A)    相互关系:公司与超连锁店主之间没有主雇的关系,也没有经纪人或合伙、合资经营的关系存在。

(B)    权力:超连锁店主没有权力(无论明白表示或暗示地)要求公司为第三方负任何责任及承担任何义务。超连锁店主自己造成的索赔、伤害或债务纠纷,超连锁店主要自己负全责,跟公司无关。

(C)    管理方针:只要遵守美安马来西亚公司超连锁手册和附件中所有的规定,超连锁店主可自定经营的方式与时间。


第十一节      缴纳税款

所有超连锁店主都必须负责缴纳税款,纳税范围包括以美安马来西亚独立超连锁店主身份所产生的利润。

(A)    一般性的商业纪录:将所有商业交易和促销活动的纪录完整且精确的记录下来是独立超连锁店主自己的责任。

(B)    零售纪录:超连锁店主必须备齐零售纪录,每三个合格日或三个开始日缴交至少RM800的零售收据,同时必须能在公司的要求下提供所有的收据,以符合领取佣金的资格。


第十二节       超连锁店主自愿撤销资格

超连锁店主可以无条件撤销资格,必须以书面信函向公司表示撤销的意愿。此信函必须要有该想要撤销资格之超连锁店主的签名。不管任何理由,超连锁事业经营权一旦取消,从正式失去超连锁事业经营权那天(暂停业务那天)算起270天内不得再重新申请进入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参见270日规则)。这包括不得使用不同的名字、公司行号名称、配偶的名字或其他造成多重超连锁事业经营权的方式。270日规则的唯一例外是因未符合商业组织文件规定而遭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取消其超连锁事业经营权的商业组织(参见商业组织及超连锁事业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