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产品的销售和分发

 

第一节     记录

超连锁店主要有确实的销售记录(包括收据,以及超连锁店主销售报表,即MY1000表格)。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行销计划是根据零售产品卖到消费者手中为目的;因此,公司禁止用任何方式大量囤积库存货品。超连锁店主进货只作为零售或自己消费。


第二节     70%规则

超连锁店主订购的货品中至少有70%必须要零售出去。

(A)    实施:经理级要负责自己事业网路内的各超连锁店主都能确实遵守70%规则,在合约的要求下,经理级可能被要求买回下线90天内无法卖出的货,否则违反70%规则。这一规则不能代替一般产品退回政策(参见退货程序)。

(B)    文件:公司可以要求查看每位超连锁店主的销售证明文件。


第三节      零售店政策

超连锁店主不能在零售场所出售美安马来西亚产品,但可在以服务业为主的场所卖美安马来西亚产品。

(A)    定义:

        (1)    服务业场所: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对服务业场所的定义是该商店有50%以上的总收入是来自相关的服务项目。例如(但不限于):美容院、脊椎关节推拿师或医生的诊所、汽车服务站、健身房、舞蹈社、洗车中心和干洗店等。

       (2)    零售场所:零售场所的定义是指其总收入有50%以上是卖出货架上的或顾客可直接选购的货品,零售场所可从私人的小店到中、大型的连锁店。例如(但不限于):健康食品店、杂货店、五金行和药局等。

(B)    销货:美安马来西亚的产品或服务项目可以在任何服务业场所的柜台或货架上推广销售,但零售场所不能出卖或储存任何美安马来西亚产品。

(C)    产品介绍:由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出的产品资讯(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出版的资料所列),可介绍给消费者作参考,而且必须应顾客要求随时供应。

(D)    产品赔偿保险:允许出售美安马来西亚产品的服务业场所应自行安排(如果业主愿意这样做)所售产品的赔偿保险,因为这些场所没有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产品赔偿保险。

(E)    超连锁店主的证件:美安马来西亚超连锁店主要向该服务业场所提供正确资料,包括:名字、地址、电话,放在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每一份产品上,以便顾客有任何疑问时,可以由超连锁店主解答或提供更进一步的资料。

(F)    向零售场所售货: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超连锁店主不可把货放在零售场所零售,也不能卖给其他推销员或第三者把货再拿去卖给零售场所。只有公司核淮的产品资料才可放在零售场所。


第四节       建议零售价

超连锁店主可依据第二十章第七节的条款自定零售价钱。建议零售价只是公司根据市场零售价定的比价参考。


第五节       没有地区限制

美安马来西亚的独立超连锁店主不得宣称划分卖货、发展组织的区域。美安马来西亚公司鼓励所有超连锁店主可在当地自由扩展业务和事业组织,同时可在合法的境内找时机推广业务。


第六节        产品责任

(A)    库存:通过美安马来西亚公司销售的产品,必须依照产品资讯标签(如果有)所注明的方式来存放。

(B)    包装:美安马来西亚公司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来重新包装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产品。目前的产品包装是根据马来西亚法律的各种相关规定所进行的。美安马来西亚公司非常谨慎地服从并执行这些相关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