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退货退款

 

第一节       退货条款及程序

(A)    正如独立超连锁店主申请同意书上所列的公司政策、程序、规定、法规中所强调,只有仍然在市场上具有销售价值的货品才可以被买回。意思是说此产品现在还在价目表上,而非在“不再生产”的名单上,没有任何损坏并且仍然在使用截止日期内。如果退货的产品不符合上述标准,则退货会被拒收,而且不予退款。

(B)    请注意,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对于损坏的产品不予退款。所谓损坏的产品,情形如下:

       •  开过或用过的产品
       •  有破损的产品
       •  被超连锁店主重新贴过标签、或者有其他外来标签或记号的产品
       •  有效期限不到五个月的产品*
       •  外表或内部有破损的情形,诸如瓶子、标示等
       •  任何在购买后已停止生产的货品
       •  文宣资料在出售时的密封包装已拆封

*为避免疑义,如果产品在有效期限之前尚有5个月以上的有效期,可被认作具备合格的有效期限。自退货日期算起离有效期限不足5个月的产品,不会被认作可以用于销售,所以此类退货会被拒收,而且不予退款。但上述规定不适用于液状的膳食营养补充产品,例如Ultimate Aloe™芦荟汁。液状的膳食营养补充产品可在离有效期限3个月之前退货。

(C)     入会组合资料之退回:

        •  如果要退回入会组合资料,必须退回此组合的全部原有产品和资料才能得到退款。此项规定没有例外。
        •  公司若收到产品和资料不全的入会组合资料退货,将不予退款,并会将此产品和资料不全的组合退给超连锁店主,费用由超连锁店主承担。此项规定没有例外。

(D)     如果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收到退货退款请求时,仍然来得及在佣金支付周期之前将业绩点数从电脑系统中移除,那么美安马来西亚公司会在收到退货请求时即刻移除电脑系统中的业绩点数。然而,如果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收到退货退款请求时,已经至少过了一个佣金支付周期,那么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将执行佣金扣回程序。

(E)      在收到退回的货品之后,公司会通知超连锁店主退货情形。如果公司拒绝退货,超连锁店主必须书面指定退回的地址,否则退回货品将被丢弃。

(F)      超连锁店主应给予美安马来西亚公司30天的时间处理退款,自公司收到产品开始算起。如超连锁店主没有依规定完成上述退货程序,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处理退货。

(G)     如果退货超过RM4,000,必须寄公证过的声明给公司,证明没有任何抵押权在所退之货品上,也没有以货品做为抵押而申请任何贷款。

(H)     超连锁店主不可替其他的超连锁店主退回商品。只有付款的超连锁店主才可以要求退款。如果超连锁店主所退的货品是由另一位超连锁店主付款,所退款项将会退还给付款的超连锁店主。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只有在一种情况之下会退款给非付款的超连锁店主,即是由付款的超连锁店主在请求退款时附上一封签名信,授权美安马来西亚公司退款给非付款的超连锁店主,此例外仅适用于超连锁店主的首次订货。

(I)     运费不予退回。

(J)    超连锁店主如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收到公司核准的退款,可以打电话给超连锁店主服务部要求告知退款的最新进度。超连锁店主要在办理退款之日的整整两个星期过后才可打电话给超连锁店主服务部。

(K)    自办理退款之日起六个月内如退款未能进入超连锁店主的银行帐户,美安马来西亚公司会将退款放入超连锁店主的美安马来西亚帐户。


第二节       当天退货(在公司退货)

如果超连锁店主提货后尚未离开公司的地点就要退货,在填写退货表格后退款即可当天办理。支付退款的方式与订购单上注明的付款方式相同。


第三节       180天内退货政策

如果购货的超连锁店主在产品出货后180天内联络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办理退货,只要产品完好无损,仍然可在市场上销售,公司都会以原本购买价格的90%买回。对退回货品所支付的任何佣金,将从上线日后的佣金中扣除。


第四节       退会超连锁店主的退货政策

当超连锁店主选择要取消其超连锁事业经营权时,必须书面通知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如果独立超连锁店主要取消其超连锁事业经营权,仍有在独立超连锁店主申请同意书有效期间从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直接购买的存货或辅销资料,只要这些产品是在取消超连锁事业经营权前一年之内购买,而且完好如初、在市场上仍具销售价值,公司都会以原本购买价格的90%买回。运费是不退的。对退回货品所支付的任何佣金,将从上线日后的佣金中扣除。


第五节       退货程序

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对退货过程中的产品损坏概不负责。超连锁店主必须自行确保退回至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产品完好如初,如在运送过程中有任何损坏,必须自行负责向运货公司提出索赔。要求退货退款的超连锁店主必须遵循下列程序:

(A)    填写产品清单:超连锁店主必须送交一份书面清单,列出欲退的品项及数量、直接从美安马来西亚公司购货的日期、购货时的上线经理级超连锁店主姓名、以及原订单的影本。

(B)    直接上线“拒绝买回”的信件:退货超连锁店主必须首先给予上线推荐人(如果是现任)和/或第一位够格经理级机会,以直接从他们手中把货品买回。对超连锁店主最便捷的退货方式就是联络上线推荐人与经理级,让对方以原本购买价格的90%买回产品。超连锁店主必须送交上线推荐人(如果是现任)及第一位够格的上线授证经理级签署的信件,说明他们无意买回货品,且了解任何不应得的佣金将从他们日后赚取的佣金中扣除。

(C)    准许退货号码:如果公司收到退货清单和直接上线“拒绝买回”的信件后,会寄出一个准许退货号码。假如没有准许退货号码(RA No.)就不可以退货。注意:准许退货号码(RA No.)自发出之日起30天内有效。

(D)    货品退回:货品必须被退回美安公司,请注明退货超连锁店主姓名,并且附上一份填好的订货单,注明每一项被退回的产品。在货单最上面注明“退货”及“准许退货号码(RA No.)”。超连锁店主必须支付所有运费。美安马来西亚公司不接受“货到付款”或“收货人付款”。如果外包装上没有注明准许退货号码(RA No.),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将拒绝收货。退货必须经由提供包裹追踪服务的运货公司运货。美安马来西亚公司也建议超连锁店主为退回公司的包裹购买保险。


第六节        经理级买回责任

买回可再销售或再使用的货品,上线授证经理级(CEC)或更高超连锁店主级别的超连锁店主是唯一应负责的。若没有尽到这个责任将会导致纪律处分,并可能终止这位上线本人的超连锁事业经营权。

(A)     退货超连锁店主必须首先给予上线推荐人(如果是现任)和/或第一位够格授证经理级(CEC)(或更高超连锁店主级别)超连锁店主机会,以直接从他们手中把退货买回(参见退货程序)。

(B)    美安马来西亚公司会寄发“上线退货确认”信件给五位连续上线授证经理级(或更高的超连锁店主级别),前提如下:

       (1)    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收到来自退货超连锁店主的直接上线“拒绝买回”信件,信件由推荐人(如果是现任的)及第一位够格的上线经理级(或更高的超连锁店主级别)签署;

       (2)    该超连锁店主将产品退回美安马来西亚公司;以及

       (3)    退货的业绩点数已过了至少一个佣金支付周期,公司无法将此业绩点数从电脑系统中移除。

(C)    “上线退货确认”信件应注明是哪一位下线超连锁店主退货、所退货品以及其他四位收到同样信件的授证经理级(或更高的超连锁店主级别)姓名。

(D)    在信件寄出后的15个工作天之内,没有收到五位连续上线授证经理级(或更高的超连锁店主级别)的回覆,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将启动佣金扣回程序。


第七节       佣金扣回程序

佣金扣回程序适用于以下所有四种情形出现时:(1)具有销售价值的货品已退回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并要求退款,(2)退货的业绩点数已过了至少一个佣金支付周期,公司无法将此业绩点数从电脑系统中清除,(3) 已发出或将发出某种退款(退款、存入美安马来西亚帐户等),(4) 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寄出“上线退货确认”之信件给连续五位上线授证经理级(或更高超连锁店主级别)超连锁店主后的15个工作天内,没有收到他们的回覆。美安马来西亚公司会启动以下的佣金扣回程序:

(A)   电脑系统会将退货的总业绩点数乘上佣金支付指数(过去12个月每业绩点数相对应佣金的平均百分比)。所得结果就是佣金扣回程序将扣除的佣金总额。比方说退货200点×58%(1995年6月5日至1996年6月5日的平均数)= RM480。

(B)    电脑系统会从有资格在下个支付周期领取佣金的这五位连续上线授证经理级(或更高的超连锁店主级别)当中找出最靠近的那一位,从其所得之佣金中扣除对应金额。如果这五位上线授证经理级(或更高超连锁店主级别)无人在下期获得佣金,佣金扣回程序将继续找寻,直到他们其中有一人下期获得佣金为止。

(C)    如果第一位有资格在下期领取佣金的上线授证经理级(或更高超连锁店主级别)是五位上线授证经理级(或更高超连锁店主级别)中最靠近退货超连锁店主的,程序就此完成。请记住,根据美安超连锁手册中所规定的政策及程序,最靠近的上线授证经理级(或更高的超连锁店主级别)是有义务要买回退货的。

(D)     如果第一位有资格在下个佣金支付周期领取佣金的上线授证经理级(或更高超连锁店主级别),不是五位上线授证经理级(或更高超连锁店主级别)中最靠近退货超连锁店主的,退款金额将从下一位上线授证经理级(或更高超连锁店主级别)的佣金中扣除。在下一次佣金支付周期中,如果最近的上线授证经理级(或更高超连锁店主级别)有资格领取佣金,原退款金额应从他的佣金中扣除。在每周领取佣金的周期里,从最靠近的上线授证经理级(或更高超连锁店主级别)的佣金中所扣除的退款金额,应补回给上次扣除佣金的那一位上线授证经理级(或更高超连锁店主级别)。


第八节       特价优惠产品

凡是特价及优惠产品均不予以退款,此类产品售出后概不退换。


第九节       不再生产的产品

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无墙百货商场的概念使公司得以及时回应市场趋向。对于购买之后制造商已关闭不再生产的产品或产品系列,美安马来西亚公司不接受换货或退款。


第十节       退回货品的再次出货

不论产品因为何种理由退回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如果公司在含有退回产品的佣金周期没有支付过佣金,那么退回货品的业绩点数都会立刻从电脑系统资料库中移除。超连锁店主可在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收到退回货品(不管什么原因)30天之内,提出退回货品再出货的要求。

(A)    30天之内:假如付款超连锁店主或订货超连锁店主在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收到退回货品30天之内提出退回货品再出货的要求,则已从电脑系统资料库中移除的业绩点数将会被放回在原来订单的日期。因退货而产生业绩点数移除时,点数累积日期的更正或调整按具体个案分别处理。

(B)    超过30天:自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收到退货之日算起的30天之内,假如付款超连锁店主或订货超连锁店主没有请求重新出货,过期后则无法重新出货。付款超连锁店主将会根据现行退货政策,收到扣除10%处理费后的款额。在30天期限之后,假如没有重新出货,因退货而导致的任何点数累积日期更正或调整都不会被考虑。在30天期限之后,假如没有重新出货,而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未能将业绩点数从电脑系统中移除,并支付过包括退回产品周期的佣金,那么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将执行买回政策,如有必要,则执行佣金扣回程序。


第十一节      优惠顾客退货/退款政策

(A)    30天退货政策:不论何种原因,只要优惠顾客对收到的货品不尽满意,即可在从购买日期算起30天内凭收据换货(若有现货),或获得扣除运费和手续费后的原购买价全额退款,如适用。仅当前可在市场销售且完好无损的产品才可以退货。

(B)    自动送货订购:优惠顾客如在七天之内未提取订货,订货会被取消,优惠顾客可以得到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