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商业发展中心(BDC)由左右两边构成。在美安马来西亚超连锁事业发展系统中,每一边是一个销售组织,或称网路结构。
商业发展中心的定义: 商业发展中心是设置于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电脑追踪系统内的一个经营组织。每一个中心是根据每一个超连锁店主编号再加上三个数字的商业发展中心号码(例如:001、002、003、010等等)。
额外的商业发展中心: 额外商业发展中心是设立于原有的商业发展中心的左边或右边的下面。
要加入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管理业绩红利计划,每个人(由推荐人协助)需要填写并递交独立超连锁店主申请同意书。您可于线上完成登记过程后,亲临送交正本申请同意书或邮寄(不能用传真)到公司,以便输入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电脑系统;由此设立自己的商业发展中心(BDC)。注意:推荐人应于线上登记加入新超连锁店主,这样才不会使新超连锁店主的资料错误地输入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电脑系统。如果在线上登记加入,需把已完成的申请同意书列印后递交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列印出的申请同意书(包括条款与守则)必须经过签署,并于线上送交申请同意书之日算起十日之内,交至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吉隆坡办公室或槟城培训中心。申请人若为马来西亚公民,必须随附马来西亚身份证影本;若为永久居民,必须提供永久居留证影本、原护照影本、永久居民法律文件影本(如适用)。如果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在十日期限内未收到已签署的申请同意书及相关文件,此超连锁事业经营权将视为无效。
零售商: 加入美安马来西亚公司但没有缴纳入会费的人为零售商。零售商不能参加管理业绩红利计划,也不能赚取佣金和领导奖金。今后零售商如要赚取佣金,只要在订货单上缴入会费和第一年的年度会费,或另重新填写申请表并附上入会费和第一年的年度会费(务必在申请表格上的“加入类别”中注明是超连锁店主)。
超连锁店主: 个人须在“加入类别”中选择超连锁店主、缴交入会费及年度会费,然后才可以加入管理业绩红利计划,并且开始赚取佣金和领导奖金。
超连锁店主如果要 (1) 保持有推荐人,以及 (2) 获得个人推荐新人的权利及/或满足管理业绩红利计划下扩展业务的要求,就必须在新超连锁店主训练宽限期间内参加并完成美安马来西亚公司主办的新超连锁店主训练(NUOT)。
如果一位超连锁店主没能在规定的宽限期间内完成新超连锁店主训练,其上线推荐人会失去对该超连锁店主的推荐权。只有该超连锁店主于日后完成新超连锁店主训练,其上线推荐人对该超连锁店主的推荐权才可恢复。该新超连锁店主完成新超连锁店主训练之日即为此推荐权恢复之生效日。
新超连锁店主可以在宽限期间内推荐其他新超连锁店主。宽限期间是指从缴交入会费和年度会费之后那个星期五后起算的28天期间内。如果该新超连锁店主没有在规定的宽限期间内完成美安马来西亚公司主办的新超连锁店主训练,则在宽限期间结束后永久失去其在宽限期间所推荐的新超连锁店主的推荐权以及获得相应佣金的权利。
所有新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加入后10个日历天之内向公司递交其马来西亚国民身份证或永久居留证的正面及反面影本,以避免失去超连锁事业经营权。如果您的马来西亚国民身份证或永久居留证影本未在10个日历天之内送达公司,您的帐户会被取消,所有的BV/IBV也会被取消(如果有点数的话)。
如果您在取消超连锁事业经营权后的270日之内又想重新申请,您的推荐人必须是您最初申请时的推荐人,您的连线位置仍是您最初申请时的位置。
一个人只能有一个美安马来西亚超连锁事业经营权。如果一个人作为商业组织的业主、主管人、理事、持股人、合伙人、成员、经理人、受益人或董事已经有一个超连锁事业经营权,或是作为超连锁店主的配偶已经有一个超连锁事业经营权,或是在一个超连锁事业经营权的运作中担当角色,那么此人不可以再用上述身分加入另一个超连锁事业经营权,不论是此人的名字出现在另一个超连锁事业经营权的正式文件中,或是以任何正式方式与另一个超连锁事业经营权相关联,都是不可以的。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政策禁止使用“分身” (Alter Ego)来规避此项限制,其中包括且不限于利用以下任何方式产生的分身:(A) 商业名称,(B) 虚构名称,(C) 认证号码,(D) 运作一个超连锁事业经营权的合约,(E) 配偶或伴侣,(F) 家人,或 (G) 商业组织或非营利组织。
新超连锁店主的商业发展中心可依推荐超连锁店主决定放置位置。已加入的超连锁店主应让自己的组织网知道新的商业发展中心放置的位置。新超连锁店主的推荐人,应在送至公司/邮寄的独立超连锁店主申请同意书上注明新的商业发展中心的放置位置,或在新超连锁店主线上加入登记时注明此放置位置。
新商业发展中心: 新商业发展中心只能设于空位置,不能重复放于已被占有的位置。每个零售商和超连锁店主在开始建立自己的超连锁事业时都有三个商业发展中心。
所有新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加入后10个日历天之内向公司递交其马来西亚身份证或永久居留证的影本,以避免失去超连锁事业经营权。
位置放置不正确: 在超连锁店主申请同意书上写上不正确的位置(企图把新超连锁店主放在下线已有人的位置),放置位置不全或没有注明放置位置,都会造成新超连锁店主的商业发展中心未连接上。其他的商业发展中心如果接在未接妥的商业发展中心之下,也算为未连接上。
要查出没有连上的商业发展中心,可在超连锁管理系统的超连锁店主网路报告中,搜寻“边”/“分支” (Leg)这一栏。如果没有“L”或“R”字出现在001商业发展中心的此栏位上则表示超连锁店主的商业发展中心未连接上。
更正商业发展中心的连线位置可以填写位置连线更正表,尽早以传真或邮寄到超连锁店主服务部。连线更正表只能由推荐人或是未连接上的新超连锁店主签名。
当一个商业发展中心合格就可以累积下线的超连锁店主及零售商的团体业绩点数(GBV)。所累积的团体业绩点数可以让合格的商业发展中心领取佣金及领导奖金。
个人业绩点数的产生: 超连锁店主和零售商以超连锁成本价购买货品,销售给顾客或自己使用,因而产生个人业绩点数(PBV)。
合格: 超连锁店主的商业发展中心要享有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管理业绩红利计划,则需使商业发展中心合格,合格有三个条件:1) 购货累积到200个人业绩点数放于此商业发展中心;2) 每个商业发展中心须连接妥当;以及 3) 付了入会费和第一年的会费。
由零售商们所产生的个人业绩点数,可以累积使他们的商业发展中心合格,只要以后送出购货单,补交入会费和年度会费后即可改为超连锁店主。由零售商所产生的个人业绩点数,可以让所有合格的上线超连锁店主作为团体业绩点数。
一个零售商的商业发展中心,即使个人业绩点数累积到200点,还是不能算是合格的,要等到他改成超连锁店主而且补交年度会费及入会费。
超连锁店主在产品订购单上所购买的个人业绩点数,可以累积到使他们的商业发展中心合格。
由超连锁店主所产生的个人业绩点数,可以让所有合格的上线超连锁店主作为团体业绩点数。
合格日(Q-date): 当超连锁店主的商业发展中心合格时,超连锁店主会得到一个合格日。这合格日是用来作为超连锁店主每月累积点数,参与管理业绩红利计划的起始日。
超连锁店主的合格日是在该超连锁店主的商业发展中心购买产品并累积到200点个人业绩点数,商业发展中心也连接妥当,而且付了年度会费和入会费的那一星期的星期五。
当零售商在这星期他的商业发展中心累积到200点,而且他改成超连锁店主,也交了入会费和年度会费及位置连接正确,这星期五便是他的合格日。
超连锁店主的合格日永远不变,除非他没有缴交年度会费。参见年度入会。
超连锁店主的合格日可以从超连锁管理系统得知。超连锁店主达到上述三个合格条件后的第三个星期之后才能在电脑系统看到合格日。
合格日的计算:
每周佣金周期: 每周所付的佣金是起于星期六终于星期五。
每月合格日期:
假如原始合格日正好是在这个月的星期五,那么这个月的合格日就是这个星期五。例如:原来的合格日是1/12/2018,那么7月份的合格日为7/13/2018。
如果在某个月原始合格日不在星期五,那么那个月的合格日就往后推至星期五。例如:原来的合格日是1/12/2018,那么8月份的合格日为8/17/2018。
原始合格日如果是在月底的29日、30日、31日,而这个月没有这日子(例如:2月、4月、6月、9月、11月),那么这个月的合格日就以这个月的最后一天来算。这样,如果那个月的最后一天恰好是在星期五,那么那个月的合格日就算为那个星期五。例如:原始合格日是8/31/2018,那么2018年11月的合格日应为11/30/2018。但如果那个月的最后一天不是星期五,那么那个月的合格日就是紧接最后一天的那一个星期五。例如:原来的合格日是8/31/2018,那么2018年9月的合格日应为10/5/2018。
季度(三个合格日期段或三个开始日期段): 美安马来西亚季度以超连锁店主的合格日或零售商及未合格超连锁店主开始日加入的日期来算。一个季度也可称为三个合格日期段或三个开始日期段,因为美安马来西亚季度包括超连锁店主的三个连续合格日期或是零售商/未合格超连锁店主的三个连续开始日期段。例如原始的合格日为1/12/2018,那么第一季止于4/13/2018;第二季始于4/14/2018,止于7/13/2018。
未连接上线的商业发展中心: 所有放置到未接妥的商业发展中心的点数都为未连接上的点数。即使这商业发展中心已有“合格的点数”,仍要等到连接位置更正妥当后,才能有个合格日。超连锁店主只有已达到了“合格”的三个标准,有了合格日后,才能累积团体业绩点数。未连接上的超连锁店主正确连线后,未连接上的点数是该算入原订单内;但如果未更正好连接的位置,这团体业绩点数是无法向上累积而加给合格上线超连锁店主的。一旦更正好,团体业绩点数又开始加入累积。有些上线,如果这一星期内已达到5000/5000,领过佣金,也就用不到这点数了。
如果未连上的超连锁店主(超连锁店主甲)只是连接不当而没有连上,一经正确连接后,超连锁店主甲就有一个原始合格日(假定达到所有合格的要求),即正确连接时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支付佣金那一周的星期五(前两个星期五)。注意:这不包括超连锁店主乙(即超连锁店主甲与其连接的那个超连锁店主)比超连锁店主甲迟一周才出现在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电脑系统的情况(参见下面)。
如果未连上的超连锁店主(超连锁店主甲)暂时没有连上,是因为超连锁店主甲的资料输入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电脑系统时,与其连接的超连锁店主乙仍未在电脑系统存档,而是迟了一周。那么超连锁店主甲的原始合格日(假定达到所有合格的要求),即为超连锁店主乙资料进入电脑系统那一周的星期五(假定超连锁店主乙连接正确)。
不同身份和各种超连锁店主级别的会员,要保持在事业经营上“够格”,必须达到以下的基本业务要求。凡是销售及/或订购产品或服务,并从中赚取BV及相关零售利润或持续的BV(持续的BV开始于可同时赚取零售利润的首期销售),即可定义为销售活动;在销售活动中,必须由超连锁店主/零售商本人作为订单付款人,或者由该超连锁店主/零售商的注册优惠顾客作为购买人。
例如: BV可由超连锁事业帐户中的超连锁店主/零售商订单产生,也可由优惠顾客在MY.SHOP.COM订货产生,或者从“组合”销售中赚取。在“组合”销售的首期阶段可同时赚取BV/IBV和零售利润,但在随后的连续每月购买/付款阶段,只能赚取BV/IBV,不能赚取零售利润。
超连锁店主/零售商如果未能达到以下各项要求,则会被认为“不够格”,而且其个人所有的商业发展中心累积的个人业绩点数(PBV)及个人奖励业绩点数(PIBV)会被清除(回归为零并从上线合格超连锁店主所累积的GBV及GIBV中扣除),所有累积的团体业绩点数(GBV)及团体奖励业绩点数(GIBV)也会被清除(回归为零)。
零售商及未合格的超连锁店主(选择不加入管理业绩红利计划,不赚取佣金及奖金):
销售活动: 必须从开始日算起每一季度(三个开始日期段)至少透过超连锁事业帐户或超连锁事业自动购货购买150 PBV放于其本人的001商业发展中心(其超连锁店主编号)。
销售证明文件: 每一季度须将“超连锁店主/零售商销售报表”(即MY1000表格)送交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并同时送交至少两张总额共RM800的收据,以证明该季度的销售活动。每个零售商或未合格的超连锁店主必须亲自向自己的注册优惠顾客零售产品,以符合MY1000表格的要求。向身为超连锁店主或零售商的优惠顾客出售产品的销售额不能计入MY1000表格,且属严格禁止的行为。
零售商或未合格的超连锁店主的家庭购买不超过RM240的产品用于个人使用/消费,可以计入RM800销售总额。
注意: 针对在管理业绩红利计划下业绩向上累积而言,至关重要的是必须送交基本销售证明文件,以证实出售产品给未加入美安马来西亚管理业绩红利计划的最终消费者。零售商或未合格的超连锁店主必须承担完全责任以确保销售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针对零售商或未合格的超连锁店主,通过手动方式输入的销售收据,MY1000表格可以自动附加合格的收据并自动送交至美安马来西亚公司,以使其001商业发展中心达到零售要求。销售收据也可用手动输入并送交至MY1000表格。在手动送交销售收据及/或MY1000表格时,零售商/未合格超连锁店主必须亲自完成并送交所有销售证明文件。
送交的收据必须有出售日期、顾客的姓名、居住地址及/或电话号码(地址要有邮递区号,电话要有区码)。资讯不完整、不准确的收据将视为无效。
只有在零售商或未合格的超连锁店主的“本区域”销售产品的收据或透过MY.SHOP.COM销售产品的收据才能视为有效收据。
美安马来西亚公司会定期抽检零售收据以查核真实性,无效的收据会导致启动纠察措施并可能导致取消MY1000表格。
合约关系: 零售商或未合格的超连锁店主必须按规定填交年度入会表。参见年度入会。
如果没有送交年度入会表,会导致PBV与PIBV被清除(归零),登入超连锁事业帐户(后台管理区)被拒绝,而且销售并代理美安马来西亚独家产品的资格也终止了。
送交年度入会表但没有交年度会费的未合格超连锁店主,其身份会被改为零售商,但所累积的PBV与PIBV不会被清除(归零)。
合格超连锁店主(选择加入管理业绩红利计划,赚取佣金及奖金):
销售活动: 必须从合格日算起每一季度(三个合格日期段)至少透过超连锁事业帐户或超连锁事业自动购货购买150 BV放于其本人的001商业发展中心(其超连锁店主编号)。
最初的三个合格日期段(首季宽限期): 在最初的三个合格日期段內(即在这段期间结束之前),超连锁店主必须在合格订购以外订购产品至少50 BV,放置于其001商业发展中心。
第一季度已赚取佣金: 如果在最初的三个合格日期段内已赚取佣金,则“首季宽限期”正式停止(除非仍在28日宽限期限内,参见28日宽限期)。如果不适用28日宽限期,超连锁店主必须在最初的三个合格日期段内(即在这段期间结束之前)至少购买产品150 BV放于其本人的001商业发展中心(其超连锁店主编号)。
销售证明文件: 每一季度须将“超连锁店主/零售商销售报表”(即MY1000表格)送交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并同时送交至少两张总额共RM800的销售收据,以证明该季度的销售活动。每个超连锁店主必须亲自向自己的注册优惠顾客零售产品,以符合MY1000表格的要求。向身为超连锁店主或零售商的优惠顾客出售产品的销售额不能计入MY1000表格,且属严格禁止的行为。
只要超连锁店主没有被暂停业务,针对其他各个商业发展中心(例如:002、003、004、301 等)的MY1000 表格连同收据,在每个商业发展中心能赚取佣金之前只须提交一次至美安马来西亚公司。MY1000表格不会自动添加也不会自动送交以达到此项要求,而必须在线上填写并送交。
超连锁店主的家庭购买不超过RM240的产品用于个人使用/消费,可以计入RM800销售总额。超连锁店主使用其个人的优惠顾客号码购物被视为个人消费。注意:至关重要的是必须送交基本销售证明文件,以证实出售产品给未加入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管理业绩红利计划的最终消费者。超连锁店主必须承担完全责任以确保销售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超连锁管理系统订用者,MY1000表格可以自动附加合格的收据,零售的产品应由优惠顾客(作为付款人),并自动送交至美安马来西亚公司,以使其001商业发展中心达到零售要求。销售收据可用手动输入并送交至MY1000表格。在手动送交销售收据及/或MY1000表格时,超连锁店主必须亲自完成并送交所有销售证明文件。
送交的收据必须有出售日期、顾客的姓名、居住地址及/或电话号码(地址要有邮递区号,电话要有区码)。资讯不完整、不准确的收据将视为无效。
只有在超连锁店主的“本区域”销售产品的收据或透过MY.SHOP.COM销售产品的收据才能视为有效收据。
美安马来西亚公司会定期抽检零售收据以查核真实性,无效的收据会导致启动纠察措施程序并可能导致取消MY1000表格。
合约关系: 超连锁店主必须按规定填交年度入会表,无论是否缴纳年度续约费。参见年度入会。
再次合格:
无论一个合格的商业发展中心因为何种原因被暂停业务,如果超连锁店主想以此中心来赚取佣金,必须购买200 PBV的产品或累积到200 PBV以达到重新合格。任何商业发展中心在重新合格前均不可开始累积团体业绩点数(GBV)和团体奖励业绩点数(GIBV)。原始合格日仍不变,除非是由于没有办理年度入会而被暂停业务(Purge)(参见年度入会)。
如果超连锁店主无论何种原因被暂停业务,对各个重新合格的商业发展中心必须重新送交MY1000表格,如此才有资格赚取佣金。只有001商业发展中心才可以透过自动添加的MY1000表格重新合格。
超连锁店主及零售商如已有270日不够格則不能保留其原来/以前的商业发展中心位置或在组织內的放置位置。超连锁店主/零售商自最后一次因未能符合基本业务要求而暂停业务之日起即为不够格状态(参见基本业务要求)。除非由超连锁店主/零售商本人作为订单付款人,在下一季度于其001商业发展中心放置至少50个人业绩点数,否则270日不会重新开始计算。如果超连锁店主/零售商因未续约而导致暂停业务,除非完成“迟交年度续约” (Late subscription)并递交至公司,且由超连锁店主/零售商本人作为订单付款人在下一季度于其001商业发展中心放置50个人业绩点数,否则270日不会被重新计算。送交MY1000表格、年度续约表、续约逾期申请或任何其他表格本身并不构成够格的业务活动。
超连锁店主/零售商处于不够格状态已有或超过270日但少于1,000日,而要重新申请加入同一个推荐线: 超连锁店主和零售商处于不够格状态已有或超过270日但少于1,000日(即270日加上两年的时间),如果想要加入其原超连锁事业经营权的同一推荐线重新成为超连锁店主,可以透过线上超连锁事业登记程序或以书面列印方式送交独立超连锁店主申请同意书(IUA&A),申请接在同一推荐线最下面的位置。在独立超连锁店主申请同意书上必须用以前申请超连锁事业经营权的同一姓名和同一身分号码。同一推荐线是指其原来的商业发展中心下面的组织网路位置。
超连锁店主/零售商处于不够格状态已有或超过270日但少于1,000日,而要重新申请加入不同推荐线或用不同名称/身分号码:
超连锁店主/零售商处于不够格状态已有或超过270日但少于1,000日,如果想要加入不同推荐线或用不同名称或不同身分号码重新成为超连锁店主,必须送交经过公证且由重新申请的超连锁店主本人签名的说明函,以说明申请人为何要更换推荐线或更换名称/身分号码。请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说明函发至规章管理部门,电子邮件信箱为 fieldcompliance@marketamerica.com,;传真号码为1-336-605-0041。
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或美安全球集团旗下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核准处于不够格状态已有或超过270日但少于1,000日的原超连锁店主/零售商申请转到不同的推荐线。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可酌情考虑核准其申请(以下所列不包括所有情形,且即使合于下列情形也不代表换线申请一定会被核准):
推荐人/上线未依超连锁手册规定内容善尽管理职责;
重新申请的超连锁店主针对原推荐人/上线对其事业发展造成的妨害向公司提出合理的申诉;
公司确定换线申请有情有可原之事实存在;或是
如经证实“挽留超连锁店主计划” (SAUFO)已启动但上线未尽支援责任。
超连锁店主/零售商处于不够格状态已有或超过1,000日: 超连锁店主及/零售商处于不够格状态已有或超过1,000日,只要他们遵守有关推荐线组织的所有其他规定和程序,不假借管理业绩红利计划名义作违规活动,即可以透过线上超连锁事业登记程序或以书面列印方式送交独立超连锁店主申请同意书,申请加入其原来的推荐线或任何新的推荐线。
违规活动: 如果公司确定一位超连锁店主已违规重新申请加入另一个推荐线组织,该违规超连锁店主(即“违规超连锁店主”)的独立超连锁店主申请同意书会被立即终止。由此违规重新申请产生的所有BV/IBV都会从获益的上线组织扣除,由此BV/IBV产生的所有佣金会被扣回(参见扣回佣金)。接在此违规超连锁店主下面的超连锁店主会被移到最初的推荐线组织,或被移到由公司决定的适当位置。与此违规超连锁店主无关的商业发展中心,仍可保持其现有的位置。如果任何其他够格超连锁店主参与或怂恿上述违规活动,一经发现,公司会对其采取纠察措施(参见纠察措施)。
规避公司规定: 如公司发现有超连锁店主藉由利用配偶/伴侣、家人、不同的身分号码、不同的商业组织或是其他第三方在另一条推荐线建立超连锁事业,或安排他人建立超连锁事业以充做不作为的“分身” (Alter Ego)来规避此项规定(或是其他规定),公司将立即终止其独立超连锁店主申请同意书,取消所有从以上行为所得到的业绩点数,并扣回所有由此产生的佣金。“不作为”的定义为不参与合法超连锁店主通常的且在一些情形下是必要的活动,其中包括零售、达到销售要求、推荐他人、参加会议、参加培训、完成授证资格要求等。此外,如果超连锁店主用自己的信用卡或是自己用其他方式付款以达到“分身”的销售要求,且以此维持其“分身”够格及/或合格,此举仍应被视为“不作为”。本节中所有的规定绝不容违反。
新的合格日: 当新的商业发展中心合格了,这位超连锁店主会有新的合格日和首季宽限期。因为按管理业绩红利计划,他/她实际上有了新的超连锁事业经营权。
每月手续费: 已有270日处于不够格状态的超连锁店主若在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帐户上有存款,将开始每月对其收取手续费,直到该超连锁店主申请成为新会员接在组织网路的最下面(除非另有规定),或是帐上存款额为零,无论哪种情况先出现,这时才不用交手续费。这一手续费规定适用于该超连锁店主的任何美安存款帐户:马来西亚的,美国的,加拿大的,台湾的,香港的,澳洲的,英国的和新加坡的。每一国家/地区的帐户收取的每月手续费如下:新加坡帐户25新币,香港帐户150港元,美国帐户20美元,加拿大帐户28加元,台湾帐户640元新台币,澳洲帐户30澳元,英国帐户12.75英镑和马来西亚帐户RM80。
独立超连锁店主申请同意书(IUA&A)的年度期满日定于超连锁店主/零售商下一年起始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起始月份”是超连锁店主或零售商的开始日所在的月份。要延续独立超连锁店主申请同意书的有效期,超连锁店主和零售商必须每年续约,填交年度续约表并于起始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前递交。
零售商: 零售商必须于起始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并寄送纸本的年度入会表。
零售商续约时不必缴交年费,可是零售商不能参与管理业绩红利计划。
没有及时送交年度入会表的零售商,其登入超连锁事业帐户的资格会被暂停;但零售商可送交一份勾选“零售商,入会逾期”的独立超连锁店主申请同意书,之后其登入超连锁事业帐户的资格可恢复。
注意: 上线超连锁店主应该了解,如果年度入会表没有及时送达美安公司,零售商的个人业绩点数(PBV)及个人奖励业绩点数(PIBV)会被清除(回归为零)。团体业绩点数(GBV)及团体奖励业绩点数(GIBV)也会受此影响,即使累积业绩的其他要求已经达到。
超连锁店主: 超连锁店主必须完成并寄送纸本的年度入会表及费用或透过超连锁事业帐户登记自动入会。每位超连锁店主必须自己缴付其年度续约费。
没有及时送交年度入会表的超连锁店主,所有PBV和PIBV以及GBV和GIBV都会被清除(回归为零),其原始合格日从电脑系统中被清除,而且其登入超连锁事业帐户的资格会被暂停。
如超连锁店主已送交纸本年度入会表,可是没有缴交费用,其GBV和GIBV会被清除(回归为零),原始合格日从电脑系统中被清除,同时也降为零售商身分,但是该超连锁店主的PBV和PIBV将不会被清除。降为零售商身分后,季度起始(用于计算每季达到最低活动要求的逾期日)不再按原始合格日计算,而是以开始日计算(参见基本业务要求)。
没有及时续约的超连锁店主必须补交一份勾选“超连锁店主,入会逾期”的独立超连锁店主申请同意书及全额入会费,才能恢复超连锁店主身分。入会逾期并不会改变该超连锁店主原始的网路放置位置和推荐人,但该超连锁店主需要重新合格,只有达到所有合格条件后,才能获得一个新的合格日。另一个“首季宽限期”可适用(参见基本业务要求及每月累积的选择)。
如果超连锁店主已经及时送交年度入会表,但由于某项原因,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无法接受同时缴交的年度会费,公司会将此表格及费用退回给超连锁店主,不予处理。在此情形下,超连锁店主须在年度入会截止日前另交一份年度入会表及适当的年度会费。.
自动年度续约功能。
要使用自动年度续约功能,超连锁店主必须在超连锁事业帐户内“选择加入” (Opt In)此功能。超连锁店主可在最初登记时或在以后任何时候选择加入此功能,但起始月份第一日之前的5天除外,这时无法登入自动续约功能。在此期间,超连锁店主不能选择加入自动续约功能也不能取消此功能,因为年度续约程序已经开始。
可在超连锁事业帐户的信用卡栏内指定主要信用卡和第二信用卡。
起始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年度会费会从主要信用卡扣除。
如果主要信用卡首次交易不成功,系统会在起始月份的第二个工作日再次从此信用卡扣除年度会费。
如果主要信用卡第二次交易也不成功,系统会选用第二信用卡,在起始月份的第三个工作天从第二信用卡扣除年度会费。
如果系统未能从以上信用卡扣除年度会费,超连锁店主需在其起始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填写并邮寄书面年度入会表及年度会费至公司。
超连锁店主也可在线上为其在亚太区国家/地区的全球事业设定自动年度续约,只要登入该国家/地区的超连锁事业帐户即可进行设定。年度会费恕不退还。
一个合格的商业发展中心只要在一定的日期前,(1) 购买所需的最低个人业绩点数 (PBV) 置于001商业发展中心上,以及 (2) 从美安马来西亚公司订用超连锁管理系统(UFMS),就可以每月累积团体业绩点数(GBV)。用超连锁事业自动购货或手动订购方式均可购买所需的个人业绩点数(PBV)及/或超连锁管理系统(UFMS),由此实行每月累积的选择。注意:超连锁店主必须自己支付UFMS的费用。
实行每月累积的选择: 实行每月累积选择所需的最低点数作如下规定:超连锁店主级50点个人点数,助理级100点个人点数,经理级或以上150点个人点数。每一个超连锁店主的级别都是依据该超连锁店主在任何一个管理业绩红利计划下(例如:“全球”管理业绩红利计划)达到的佣金标准而决定。例如:如果一个超连锁店主在“全球”管理业绩红利计划下达到1200/1200、2400/2400或3600/3600团体业绩点数,赚取相当RM1,200的佣金,该超连锁店主即可被认为在其“本区域”管理业绩红利计划下达到“助理级”,所有相关的超连锁店主级别要求在任何管理业绩红利计划下均可适用。超连锁店主只要在他们每月的合格日前购买个人基本点数(50、100、150点)放于001商业发展中心上,并订购或续订超连锁管理系统(UFMS),即可使所有合格的商业发展中心(不包括买别人的商业发展中心)每月累积点数。
最初的三个合格日期段(首季宽限期): 在最初的三个合格日期段间(即在这段期间结束之前),超连锁店主除了有合格的订购业绩在001外,还需要购买至少50点个人业绩放在001上,并在最初的三个合格日期段间的最后一个月交纳至少一个月的超连锁管理系统(UFMS)费用,才能让合格的商业发展中心在整个最初的三个合格日期段内继续累积团体业绩点数。
第一季度没有赚取佣金: 如果在最初的三个合格日期段内没有赚取佣金,没有购买至少50点个人业绩,没有交纳至少一个月的超连锁管理系统(UFMS)费用,那么超连锁店主所有合格的商业发展中心累积的团体业绩将归零。
第一季度已赚取佣金: 如果在最初的三个合格日期段内已赚取佣金,则“首季宽限期”正式停止(除非仍在28日宽限期限内,参见28日宽限期)。如果超过28日期限,超连锁店主必须购买晋级个人业绩点数(助理级100点、经理级150点)并订用超连锁管理系统(UFMS),才能实行每月累积的选择。实行的办法是在当月的合格日期内,将最低个人业绩点数放在超连锁店主的001上并交纳超连锁管理系统(UFMS)的费用。如果超连锁店主在最初的三个合格日期段内,就已赚取佣金,要立刻与上线的授证经理级联系,购买正确的点数并交纳超连锁管理系统(UFMS)的费用,以确定能继续每月累积点数。
第一季度后: 最初三个合格日期段之后,超连锁店主必须每月购买相应级别的最低个人业绩(50、100、150)放在001商业发展中心,并购买或续订超连锁管理系统(UFMS),才可继续每月累积点数。附注:购买相应的个人业绩和超连锁管理系统(UFMS)的订单一定要在合格日那一周星期五结束前让公司收到,每月相应的个人业绩点数和超连锁管理系统(UFMS)须在上个合格日期结束后和这个月合格日期最后一天前购买。
28日期限: 如果超连锁店主因领取佣金而造成实行每月累积选择的标准改变,则须遵行28日期限的如下规定:
BV相关: 如果领取晋级PBV佣金那天和下个月合格日少于28天或只有28天,超连锁店主可在下一个月的合格日期前,购买相同于上月的BV点数,以继续逐月累积GBV。如果第一个合格日期不符合28天期限规定,超连锁店主必须购买规定的PBV(助理级100 PBV;经理级150 PBV)基本点数。但是,如果领取晋级佣金那天与下个月的合格日超过28天,就必须在下个月的合格日前购买晋级个人业绩点数(助理级100点个人业绩,经理级150点个人业绩),才能逐月累积团体业绩。注意:如果领到合格领取晋级佣金那天和下个月合格日少于28天或只有28天,且该超连锁店主仍在第一季度期限内,那么首季宽限期限规则仍适用,如同没有赚取佣金[参见最初的三个合格日期段(首季宽限期)]。
超连锁店主如果不选择每月累积的方案: 每月累积的选择不是必须的。
超连锁店主如果不选择每月累积的方案,他们当月的团体业绩点数(GBV)在该月合格日结束时将会被归零,然而从归零后的下一个星期开始,合格的超连锁店主又重新累积GBV。
如果超连锁店主在下个合格日结束前仍不实行每月累积的选择,则届时其累积的GBV又会归零,依此类推。
团体业绩点数的有效期: 所有团体业绩点数(GBV),自购买日算起有365天的有效期。整整365天不会延到星期五,第366天就无效了。GBV超过365日之后就不能算来领佣金。
商业发展中心须要扩展业务(Activate)才能领取佣金及领导奖金。扩展业务的定义是超连锁店主如要赚取佣金及领导奖金,就必须亲自在其商业发展中心左边及右边各推荐至少一个已完成美安马来西亚公司主办的新超连锁店主训练的合格超连锁店主。
最基本的要求及维持: 要让一个商业发展中心能领取佣金和领导奖金,必须在这个商业发展中心左边及右边,亲自推荐至少各一个已完成美安马来西亚公司主办的新超连锁店主训练的合格超连锁店主。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即使点数累积足够,这位超连锁店主也会失去该有的佣金,而且这佣金不会再补发的。
超连锁店主的合格条件:
一个新加入的合格超连锁店主如果没有接上正确位置(商业发展中心未连接上的),就不算是超连锁店主合格的被推荐人(即不能算是扩展业务),直到位置更正。
一个新加入的合格超连锁店主应在28天宽限期内完成美安马来西亚公司主办的新超连锁店主训练,否则,其上线推荐人会失去对该新超连锁店主的推荐权,该新超连锁店主也不能算是其上线的扩展业务。只有该新超连锁店主于日后完成新超连锁店主训练,其上线推荐人对该新超连锁店主的推荐权才可恢复。该新超连锁店主完成新超连锁店主训练之日即为此推荐权恢复之生效日。
新合格超连锁店主与已加入的超连锁店主同一地址,即使公司核准,他仍不能算是任何人的被推荐人(即不能算是扩展业务)。
由连锁分店加入产生的商业发展中心,或买别人的商业发展中心都不能算是扩展业务(即不能算是被推荐的新合格超连锁店主)。
介绍非营利机构加入,不能算是扩展业务。
伪造、虚构出的推荐关系是不许可的,不能当做扩展业务。伪造、虚构出的推荐关系包括且不限于使用任何下列手段以掩盖被利用来作为扩展业务的超连锁店主的真实身分及/或掩盖其业务上的不作为:(a) 商业名称,(b) 虚构名称,(c) 认证号码,(d) 运作一个超连锁事业经营权的合约,(e) 配偶或伴侣,(f) 家人,(g) 商业组织或非营利组织,或 (h) 与一个第三方合作以满足扩展业务的要求,而此第三方并未参与合法超连锁店主通常要且在一些情形下必须从事的业务活动。此类活动包括且不限于零售、达到销售要求、推荐他人、参加会议、参加任何必要的培训及完成授证资格要求等。如果公司发现此情况将会造成下列结果:
由于无效的推荐,违法的超连锁店主被要求退回不应该领取的佣金;
违法的超连锁店主所有累积的点数将会归零;
违法的超连锁店主将面对监管纠察措施的制裁。
超连锁店主要达到下列最基本的要求才能在管理业绩红利计划下享有佣金及/或奖金。
MY1000表格: 超连锁店主要递交MY1000表格及至少两张零售共RM800以上的收据到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才可以收到佣金,包括第一笔佣金。如果没做到上述,则佣金就会被扣四个星期(从佣金本应支付日算起),或是被扣住到这一季度底(如果佣金是001商业发展中心的),看哪一项先到期。如果MY1000表格在佣金被扣期间一直没交,则佣金被没收。附注:不管是否领取佣金,001商业发展中心的MY1000表格在该超连锁店主的季度结束前必须送交。假如001商业发展中心的MY1000表格在超连锁店主的季度底未收到,不但造成此超连锁店主的团体业绩及个人累积点数全归零,而且因没交MY1000表格,所被扣住的佣金也就被没收了。
助理级(指领过RM1,200佣金的超连锁店主): 除MY1000表外,助理级还需要在合格取得第一笔RM1,200佣金的28天内,递交经理级申请审核表(MY1001表格)和经理级同意书(MY925表格)给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如果没做到,那么下一笔佣金会被扣住连续四周(从佣金本应支付日算起),如果一直没做到,这佣金也就被没收了。MY1001表格和MY925表格只需交一次,以后交年度入会表时,MY1001表格和MY925表格也同时被延续。
经理级(左右两边各累积5000团体点数领过RM2,400佣金的超连锁店主): 除MY1000表格和助理级的基本要求外,经理级还需要符合如下领取佣金的基本要求:
经理级在合格取得第一笔RM2,400佣金的28天内,需要完成新超连锁店主训练、及成功五要诀训练并参加授证经理级训练,且通过考试。如果没做到,那么下一笔佣金会被扣住连续四周(从佣金本应支付日算起),如果一直没做到,这佣金也就被没收了。此要求可于晋升至经理级之前完成。
达到合格、够格及扩展业务等条件的商业发展中心,在管理业绩红利计划内,每星期可由这超连锁店主的组织网所累积的团体业绩点数(GBV),合理赚取佣金及领导奖金。
周期: 每周佣金由购买货物、正确的点数放置所得团体业绩点数而累计出的,其周期为星期六 12:00 a.m. 至下星期五 11.59 p.m.(超连锁管理系统的会员线上购货的宽限期不在此限)。注意:这星期五至下星期五的每周佣金计算的周期,是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用来审核是否合格得到这些佣金的期限,而不是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处理佣金的时限。
MY1000表格应在超连锁店主季度结束之前及时交给公司,线上递交MY1000表格应在星期五11:59 p.m.之前完成,以符合该季度的要求。
如果超连锁店主目前有订用超连锁管理系统、可以透过线上订购程序送交订单,其在超连锁事业帐户上所送交的线上订单若在星期五晚上11:59(马来西亚时间)之前完成,则可列入当前周期计算。如果超连锁店主目前没有订用超连锁管理系统,订单若在下午4:59(马来西亚时间)前送交,则可列入当前周期计算。
注意: 如果美安马来西亚公司认定公司的超连锁管理系统的订购服务发生故障,并且已超过容许的时间,那么,超连锁管理系统成员必须在星期六下午1:59之前,用传真方式订购,并以核准在册的信用卡或“帐户余额”作为付款方式。而且在订单顶部清楚地写上“超连锁管理系统故障,请记入XX/XX/XX前一周内”。除此以外,公司不接受其他订单。
注意: 只有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订购截止时间。如果美安马来西亚公司认定“故障时间”不长,不足成为延伸截止时间的理由,那么线上订购截止时间就不能超过午夜11:59。凡在这一截止时间后收到的订单,其点数将被记入下一星期内。
周期佣金及领导奖金是依据最后公布及结算的团体业绩点数来计算的,并会在两周后的星期五发给。
每周佣金的标准及管理指标:
RM1,200佣金: 在商业发展中心的左边及右边同时能累积大于或等于1200点团体业绩。
RM1,200佣金: 在商业发展中心的左边及右边同时能累积大于或等于2400点团体业绩,这包括前面的1200点团体业绩。
RM1,200佣金: 在商业发展中心的左边及右边同时能累积大于或等于3600点团体业绩,这包括前面的2400点团体业绩。
RM2,400佣金: 在商业发展中心的左边及右边同时能累积大于或等于5000点团体业绩,这包括前面的3600点团体业绩。
RM2,400领导奖金: 当有一个在左边的商业发展中心和一个在右边的商业发展中心各达到5000/5000团体业绩点数,各得到RM2,400的佣金,在这同一星期本身的商业发展中心也同样达到5000/5000团体业绩点数要求,也得到RM2,400的佣金。注意:三笔佣金必须同时达到发放的所有要求。如果其中有一笔佣金因为某项原因被扣留(参见领取佣金的基本要求),因而造成三笔佣金无法在同周发放,如此将无法帮助达到领导奖金的要求。此外,只有本区域的下线超连锁店主的商业发展中心在同一佣金周期达到5000/5000的团体业绩,才能符合领导奖金的要求。
所有的团体业绩是可以继续累积的(例如:此次的是包括了上次已领过佣金的点数),一直到5000/5000团体业绩。在达到5000/5000团体业绩后,团体业绩会归零,再从下周重新开始。
任何超过5000点的团体业绩点数不可以留给下一周的佣金周期。
在一星期内只要能符合领佣金的标准,这佣金是算这星期的。一个商业发展中心在一个佣金周期内佣金及领导奖金最高可达RM8,400。
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有权酌情决定,可将其管理业绩红利计划任何一个佣金支付周期的佣金最大支付额定为总点数的65%。
支付的佣金直接存入在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存档的银行帐户,此银行帐户登记在超连锁店主的超连锁事业帐户内。超连锁店主需要确认在超连锁事业帐户存档所提供的帐户资讯。
无论任何原因,例如存档的银行帐户被关闭或者登记的帐户资讯有误,在银行按规定时间办理退回存款之前,如果超连锁店主要求取消直接存款,就得从存款中缴交RM144服务费,并另设ACH自动存款在其超连锁事业帐户正确登记的银行帐户。超连锁店主需要确认在超连锁事业帐户存档所提供的帐户资讯。
美安马来西亚可根据本节预扣支付给超连锁店主的任何其他金额,例如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下预扣联邦、州和地方税收的需求。(即:从2022年1月1日起,美安马来西亚支付给个人税收居民及所有在上一年接受超过RM100,000的超连锁店主,需按1967年所得税法令107D条文上缴2%预扣税。)
新增加的商业发展中心和买来的商业发展中心,经过连锁店再加入或购店手续,只能放在超连锁店主的001商业发展中心之下。
连锁分店加入的商业发展中心:
一个超连锁店主在其“本区域”管理业绩红利计划下每一个商业发展中心第一次达到5000/5000团体业绩且领到佣金后,可以有权利做一次“连锁分店加入”;而在“全球”管理业绩红利计划下达到5000/5000团体业绩标准,不会取得“连锁分店加入”的权利(参见全球管理业绩红利计划一节以了解如何增加“全球”商业发展中心)。“连锁分店加入”要等到收到佣金后再做,才被美安马来西亚公司认定有效。同一个商业发展中心以后又达到5000/5000团体业绩,就不能再做“连锁分店加入”了,除非其他的商业发展中心(例如:002、003、004等等)可以完成5000/5000团体业绩。如果不合规格的加入“连锁分店加入”,点数会自动放到001商业发展中心。
以“连锁分店加入”方式增加商业发展中心,必须按照下列(a)或(b)之一执行:
超连锁店主做“连锁分店加入”时,其最初的商业发展中心与“连锁分店加入”的商业发展中心之间,必须至少相隔5层下线超连锁店主,其中包括这些超连锁店主所有的(最初加入时设立的)商业发展中心;或者
超连锁店主必须将“连锁分店加入”的商业发展中心接在其组织内的一个商业发展中心(不包括该超连锁店主本人的商业发展中心)的下面,而这个商业发展中心已经完成了管理业绩红利计划下的佣金周期(即左边及右边都达到5000业绩点数,已赚取最后的RM2,400佣金)。
连锁分店加入的004商业发展中心只能置于002商业发展中心的左边或003商业发展中心的右边,且须符合连锁分店加入的其他放置规定,直到超连锁店主达到在连续的12个佣金周期内赚取RM54,000佣金的标准,即相当于连续三个月达到专业经理级资格。此外,在达到连续的12个佣金周期内赚取RM54,000佣金的标准之前,不能将任何新的超连锁店主置于新增加的004商业发展中心的内边组织。
由“连锁分店加入”而来的额外商业发展中心,必须要在加入时合格(即200个人点数)。在赚取佣金前要交出销售报表(MY1000表格)及至少两张销售额共RM800以上的收据(只要做一次,除非超连锁店主被暂停业务)。
购得的商业发展中心: 超连锁店主要购买下线的商业发展中心,要先得到公司的许可信。这种请况很少得到批准。没有公司的许可信,超连锁店主不能出售或转让他的商业发展中心、位置、超连锁店主的权利和义务。超连锁店主首先要提出信函,信中清楚地向规章管理部门说明为了何种特殊原因而要求准许购买他人的商业发展中心。
想购买的超连锁店主级别必须等于或高于卖方,且买方必须已加入美安马来西亚事业至少12个月。
超连锁店主只能购买他下线的商业发展中心,而且卖方不能不够格超过270天。
超连锁店主一旦放弃他的商业发展中心的权利和义务,从卖出或转让的那一天算起270天内,他不能再被推荐加入成为超连锁店主。
批准:
一旦得到公司核准,必须交出经公证过的买卖同意书,卖方及买方都要签名,同时附上每个商业发展中心RM40手续费给规章管理部门。
购买来的商业发展中心,有一个跟原来不同的新的代号,公司会以传真、信函或电话通知购买的超连锁店主。
一旦接到新的代号,购买来的每一个商业发展中心必须要重新合格,才可以累积GBV。附注:买来的商业发展中心,仍保持它原来的合格日。不再有另一个首季宽限期,这超连锁店主要负责原卖方级别所该负责的PBV,如此才可以每月累积GBV。
每一个购买来的商业发展中心必须重新扩展业务(Activate)才有资格赚取佣金及领导奖金。原卖方放弃他的商业发展中心权利和义务时,他所介绍进来的超连锁店主不再是买方的被推荐人。
当购买来的商业发展中心已合格,在90天内必须要交出销售报告(MY1000表格)及至少两张销售额共RM800以上的收据。
买下的001商业发展中心在28天内,要以新的代号登记加入超连锁事业自动购货。
买下的商业发展中心(或透过购买超连锁事业经营权获得的一组商业发展中心)要符合所有业务要求,与买方原有的商业发展中心是各自独立的。这些要求包括:合格、扩展业务、管理、年度入会、超连锁管理系统等等。
自核准日起,让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有10到15天的时间来处理被买下的商业发展中心。在电脑系统处理过程尚未完成时请不要连接任何新的超连锁店主。
超连锁店主的管理等级(超连锁店主级别UnFranchise Levels)可由加入管理业绩红利计划而一步步赢来,超连锁店主如果达到新的管理等级,将会公布于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超连锁事业杂志(UnFranchise Owner Magazine)。要达到超连锁店主的管理级别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级 — 超连锁店主(UnFranchise Owner)
第二级 — 合格超连锁店主(Qualified UnFranchise Owner)
第三级 — 助理级(Coordinator,蓝徽章)
第四级 — 经理级(Executive Coordinator,蓝徽章加一星钻)
第五级 — 主管经理级(Master Coordinator,蓝徽章加二星钻)
第六级 — 资深主管经理级(Senior Master Coordinator,蓝徽章加二星钻及一蓝宝石)
第七级 — 专业经理级(Professional Coordinator,蓝徽章加三星钻)
第八级 — 顾问经理级(Supervising Coordinator,蓝徽章加四星钻)
第九级 — 总顾问经理级(National Supervising Coordinator,蓝徽章加五星钻)
第十级 — 执行顾问经理级(Executive Supervising Coordinator,蓝徽章加六星钻)
第十一级 — 高级顾问经理级(Director,缟玛瑙加一星钻)
第十二级 — 执行高级顾问经理级(Executive Director,缟玛瑙加二星钻)
第十三级 — 副总裁级(Field Vice President,缟玛瑙加三星钻)
第十四级 — 执行副总裁级(Executive Field Vice President,缟玛瑙加四星钻)
第十五级 — 资深执行副总裁级(Senior Executive Field Vice President,缟玛瑙加五星钻)
第十六级 — 总裁级(Field President,缟玛瑙加六星钻)
第十七级 — 国际总裁级(International Field President,白金加一星钻)
第十八级 — 国际主席级(International Field Chairman,白金加二星钻)
第十九级 — 资深国际主席级(Senior International Field Chairman,白金加三星钻)
卓越超连锁店主是合格且够格的超连锁店主(UFO);他们通过执行各项任务、活动和做法,以掌握超连锁事业发展系统。
合格要求:
订用超连锁管理系统(UFMS);
季度内购买总值为1,500 BV的产品;
季度内,您与您的顾客共须消费200 IBV的伙伴商店、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独家品牌产品或任何产生IBV的交易。
亲自推荐最少1名合格和够格的超连锁店主;
在个别季度内,参与或举办:
一场新超连锁店主训练(NUOT);和
一场成功五要诀;
每年参与一次授证经理级训练
购买最少三张门票,参加下一次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全国年度大会或领导者训练大会。
每季度至少赚取RM3,600的佣金(BV及/或IBV)和/或完成“成功五要诀测试”,正确率达50%或以上。
所有合格要求必须在超连锁店主提出申请的日历季度内达到。
欲完成卓越超连锁店主表格,请登入:超连锁事业帐户 > 我的组织 > 报告 > 管理 > 卓越超连锁店主计划。您必须于您参与的季度的最后一天前输入并储存您的训练资讯。其截止日期分别为第一季度的3月31日、第二季度的6月30日、第三季度的9月30日、及第四季度的12月31日。若某一季度内产生的IBV超过IBV标准,溢出部分可并入下一个季度计算,即加至下一个季度产生的IBV,以助您达到标准。IBV转并功能在卓越超连锁店主计划中适用的前提是您已达成该季度所有卓越超连锁店主标准(合格)。卓越超连锁店主计划:IBV可透过超连锁店主购物及/或其优惠顾客购物产生。
除标准的管理业绩红利计划(MPCP)以外,奖励业绩点数(IBV)计划可以充分藉助现有销售组织,为美安马来西亚公司超连锁店主提供使每个商业发展中心每周额外赚取RM6,000的又一机会。IBV产生于购买美安马来西亚公司及其伙伴商店的产品和服务。这些消费包括从MY.SHOP.COM网站订购产品和服务、透过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线上和实体伙伴商店购买具有IBV价值的产品,均可以产生IBV。IBV逐步累积直至取得第二类佣金(IBV佣金),并与标准BV累积的第一类佣金相得益彰。有了IBV计划的辅助后,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管理业绩红利计划使每家商业发展中心每周获得的佣金可高达RM14,400。
注意: 在下列情况下,超连锁店主不能从本人或其优惠顾客的购物中得到IBV:(a) 购物人的浏览器没有设定接受cookie;(b) 取消订单,或退回订购的产品或服务;(c) 伙伴商店未向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报告购物讯息;或者 (d) 购物人进行“虚假”交易或与商家串通,提供不实的购物讯息,持有多重帐户,或在其他方面违反美安马来西亚公司规定;(e) 购物的伙伴商店改变或中断与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合作关系;或 (f) 伙伴商店出于任何理由决定扣留美安马来西亚公司的款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优惠券。
订购IBV产品:所有具有IBV价值的产品、商品和服务都会通过MY.SHOP.COM推广和销售。美安马来西亚直接销售的IBV产品、商品和服务,将登载在美安马来西亚的价目表上,可在线上订购。
线上伙伴商店的具有IBV价值的产品、商品和服务,只能透过MY.SHOP.COM连结至伙伴商店的网站上订购和销售。当超连锁店主或其优惠顾客在美安马来西亚线上伙伴商店购物时,超连锁店主可依消费金额赚取IBV,其优惠顾客则可赚取现金回馈。
参与IBV计划:下面是超连锁店主如何取得资格参与累积IBV的要点:
参与IBV计划的资格: 超连锁店主必须按照超连锁手册上的政策与步骤,在标准管理业绩红利计划中达到合格累积和够格(active)要求。
指定参与IBV计划的初始奖励商业发展中心(IBDC): 要参与IBV计划,达到合格累积和够格要求的超连锁店主必须指定一个现有的个人商业发展中心来参加团体IBV(GIBV)的累积。这个指定的商业发展中心左右两边组织内的超连锁店主和顾客购买产品,因而产生GIBV。超连锁店主开始时只能指定一个个人商业发展中心来参与奖励业绩红利计划(IBVCP)。超连锁店主必须登入其超连锁事业帐户去登记自己的第一个参与IBVCP的商业发展中心。
指定多个参与IBV计划的商业发展中心: 经由指定多个商业发展中心的程序,超连锁店主将获得指定其他个人的商业发展中心参与IBVCP的权利。其操作与管理业绩红利计划中的连锁分店加入(Re-entry)过程一样。唯一的不同是,它不是取得开办一个新的商业发展中心的权利,而是有权在组织内指定另一个现有的个人商业发展中心来累积GIBV,以获得额外的IBV佣金收入。当指定参与IBVCP的个人商业发展中心第一次完成一个佣金周期(即左右两边组织分别累积至少5000 GIBV而赚得一笔佣金),超连锁店主有权指定另一个现有的个人商业发展中心参与IBVCP。任何商业发展中心在被指定为参与IBV计划的IBDC之前不会累积IBV并赚取IBV佣金。
IBV的自动放置: 当超连锁店主初次注册其个人商业发展中心参与计划时,需要注册两个商业发展中心,以便自动放置线上订单所产生的IBV。下线商业发展中心接受上线放置IBV的资格,仍受现行标准管理业绩红利计划中有关点数下放政策和程序的制约。这些订单所产生的IBV会按订货的先后依次放置在超连锁店主所指定的商业发展中心上。
开始累积IBV: 超连锁店主自初次指定个人商业发展中心加入IBVCP那一周的周五起,开始累积GIBV。为了继续累积此点数以达到领取IBV佣金标准,超连锁店主必须达到管理业绩红利计划的够格超连锁店主的基本要求,并实行每月IBV累积的选择。如由于未达到基本业务要求而造成在标准管理业绩红利计划中暂停业务(purge),或由于未实行BV每月累积的选择而造成在标准管理业绩红利计划中失误归零(bad flush),也将导致在IBVCP中相应的暂停业务/失误归零。然而,在IBVCP中的失误归零将不会影响标准管理业绩红利计划中的GBV。
实行每月IBV累积的选择: 合格的商业发展中心会每月累积团体奖励业绩点数,只要实行每月IBV累积选择的超连锁店主达到下列要求:
超连锁店主必须每月在适当的月合格日之前订购超连锁管理系统(UFMS)。
超连锁店主必须订购产品以达到下列每月最低IBV点数:第一级(尚未赚得IBV佣金的超连锁店主)10 IBV点数,第二级(已赚得第一笔IBV佣金的超连锁店主)20 IBV点数,第三级(达到5000/5000 IBV点数而赚得佣金的超连锁店主)30 IBV点数,并且上述点数都要放置在001商业发展中心。每一个超连锁店主的IBV等级都是依据其在任何一个IBVCP下(即“全球”IBVCP)达到的佣金标准而决定。例如:如果一个超连锁店主在“全球”IBVCP下达到1200/1200、2400/2400或3600/3600 GIBV,赚取相当RM1,200的佣金,该超连锁店主即可被认为在其“本国区域”IBVCP下达到“第二级”,所有IBVCP下所有相关IBV等级要求均适用。
每月合格日期间透过美安马来西亚 / Shopping Annuity品牌产品最多可获得150 IBV。
超连锁店主在首次登入其超连锁事业帐户时,超连锁店主必须完成超连锁事业设定程序。
赚取IBV佣金的要求: 依照管理业绩红利计划的标准,超连锁店主必须已扩展业务。
28日期限: 如果超连锁店主因等级改变而造成实行每月IBV累积选择的标准改变,则须遵行28日期限的如下规定:
初次指定: 如果初次指定IBDC加入IBV计划那天在下一个月合格日之前的28天之内,超连锁店主不需要在下一个月合格日购买IBV基本点数以累积每月的GIBV。如果第一个合格日期不符合28天期限规定,超连锁店主必须购买规定的IBV基本点数。但是,如果初次指定IBDC加入IBV计划的日期与下一个月合格日之间多于28天,超连锁店主必须在下一个月合格日前购买规定IBV以累积每月的GIBV。
赚取佣金: 如果合格领取晋级IBV佣金那天和下个月合格日少于28天或只有28天,超连锁店主可在下一个月的合格日期前,购买相同于上月的IBV点数,以继续逐月累积GIBV。如果第一个合格日期不符合28天期限规定,超连锁店主必须购买规定的IBV基本点数(第二级为20 IBV;第三级为30 IBV),以取得首次合格。但是,如果领取晋级佣金那天与下个月的合格日超过28天,就必须在下个月的合格日前购买晋级IBV(第二级为20 IBV;第三级为30 IBV),才能逐月累积GIBV。
超连锁店主如果不选择每月IBV累积的方案: 每月IBV累积的选择不是必须的。
超连锁店主如果不选择每月IBV累积的方案,他们当月的GIBV在该月合格日结束时将会被归零;然而从归零后的下一个星期开始,在标准管理业绩红利计划下够格的超连锁店主又重新累积GIBV。
如果超连锁店主在下个合格日结束前仍不实行IBV每月累积的选择,则届时其累积的GIBV又会归零,依此类推。
团体奖励业绩点数的有效期: 所有GIBV,自购买日算起有548天的有效期,整整 548天。不会延到星期五,第549天就无效了。GIBV超过548日之后就不能算来领佣金。
为了简化国际拓展的模式,我们将国家/地区合并为区域。
区域:
美洲区: 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与拉美新兴市场计划(EMP)国家统一合并为美洲区。
亚太区: 马来西亚、香港、台湾、澳洲、新加坡与亚太新兴市场计划国家统一合并为亚太区。
欧洲区: 英国、西班牙与其他欧洲新兴市场计划国家统一合并为欧洲区。
本区域: 本区域指的是超连锁店主注册其超连锁事业的区域。
一体化帐户: 超连锁店主在一个区域内的两个或更多国家/地区经营事业所累积的BV和IBV会计算入一个合并的帐户(“一体化帐户”)。附注:在马来西亚、台湾、香港、新加坡与/或澳洲拓展事业的所有超连锁店主在这些国家/地区的帐户会被合并为一个帐户。
佣金: 佣金依据累积在一体化帐户的BV和IBV计算。佣金以超连锁店主“本国”的货币支付。例如:美安马来西亚公司超连锁店主的佣金以令吉支付。
遵从本地的规定和规章: 美安马来西亚公司正式开展业务的国家/地区的法规各不相同;为了遵从这些不同法规,每个国家/地区的超连锁手册都依据该国家/地区的法规而制定,因此内容会有所不同。在某一区域及到其他区域拓展业务的超连锁店主,在这些国家/地区经营事业和管理组织活动时,必须遵从某国家/地区或区域的超连锁手册的规定。
以下是对有意到美洲区拓展业务的超连锁店主参加全球管理业绩红利计划的资格要求。在欧洲区拓展业务请见全球一体化的说明。
申请: 超连锁店主必须登入超连锁事业帐户填妥和送交全球超连锁店主同意书和非居民独立超连锁店主申请同意书。
为了启动您在台湾的超连锁事业经营权, 您必须将填妥的台湾非居民独立超连锁店主申请同意书原件,以一般邮件方式送交至公司。零售利润及/或佣金将于我们收到您的台湾非居民独立超连锁店主申请同意书之日起开始支付。
指定参与计划的初次商业发展中心: 超连锁店主必须指定一个现有的个人商业发展中心来参与累积全球团体业绩点数。全球团体业绩点数由该指定的商业发展中心左右两边组织内的美洲区超连锁店主和客户群购买产品所产生。超连锁店主第一次只能指定一个个人商业发展中心加入全球管理业绩红利计划,超连锁店主必须登入其超连锁事业帐户去登记指定他们参与全球管理业绩红利计划的初次个人商业发展中心。
指定多个参与计划的商业发展中心: 经由指定多个商业发展中心的程序,超连锁店主将获得指定其他个人的商业发展中心参与全球管理业绩红利计划的权利。其操作与管理业绩红利计划中的连锁分店加入(Re-entry)过程一样。唯一的不同是,它不是取得开办一个新的商业发展中心的权利,而是有权在组织内指定另一个现有的个人商业发展中心来累积全球团体业绩点数,以获得额外的全球佣金收入。当指定参与全球管理业绩红利计划的个人商业发展中心第一次完成一个佣金周期(即左右两边组织分别累积至少5,000点全球团体业绩点数而赚得一笔佣金),超连锁店主有权指定另一个现有的个人商业发展中心在美洲区参与管理业绩红利计划。
亲自推荐的全球超连锁店主商业发展中心的放置: 全球超连锁店主必须被连接/放置在其推荐人超连锁店主所指定商业发展中心(现存于超连锁事业发展系统中)的左边或是右边。在其推荐人超连锁店主的001商业发展中心在连续12个佣金计算周期内领取总共不少于RM54,000佣金之前,全球超连锁店主起先只能被连接/放置在其推荐人超连锁店主的002商业发展中心的左边和/或003商业发展中心的右边。所以,不论是“本区域”的商业发展中心或全球商业发展中心,都在同一个组织系统中。
全球团体业绩点数的累积: 要使指定的商业发展中心有资格累积全球团体业绩点数,超连锁店主必须订购海外某一国家的入会资料(在首次登记加入时完成),并且订购价值200个人业绩点数的本区域产品,然后将点数放置到指定的商业发展中心(超连锁店主指定其全球商业发展中心后,即在首次登记加入时完成)。为了继续累积全球团体业绩点数,以达到领取佣金的标准,超连锁店主必须达到管理业绩红利计划的够格超连锁店主的基本要求,并实行管理业绩红利计划的每月累积的选择。如由于未达到基本要求或没有实行每月的累积选择,会造成该超连锁店主被暂停业务及/或团体业绩点数归零,其全球管理业绩红利计划也被暂停业务及/或团体业绩点数归零;如果在本区域管理业绩红利计划中被暂停业务,本区域商业发展中心必须重新合格,才能使全球商业发展中心重新合格。注意:在全球商业发展中心重新合格前,超连锁店主无法通过订购来累积全球团体业绩点数。
领取全球佣金的基本要求: 要获得领取全球佣金资格,超连锁店主必须:
按其本区域的管理业绩红利计划的标准规定开展业务。
使其指定的全球商业发展中心扩展业务,即在指定的全球商业发展中心的左右两边组织分别亲自推荐至少一名合格的美洲区超连锁店主。
订用超连锁管理系统(UFMS)。
在其本区域管理业绩红利计划中达到够格超连锁店主的基本业务要求。
业绩点数的放置: 本区域超连锁店主订购含有本区域业绩点数的产品时,只可以将点数下放到其亲自推荐、符合点数放置要求(参见BV与IBV的放置)并订用超连锁管理系统的本区域超连锁店主的最初商业发展中心,而且这些产品必须运到本区域的地址。本区域超连锁店主订购含有全球业绩点数的产品时,只可将点数放置于由其亲自推荐且符合点数放置要求的下线全球超连锁店主的最初商业发展中心(参见业绩点数与奖励业绩点数的放置)。
全球管理奖金: 赚取全球管理奖金的方式,与赚取本区域管理业绩红利计划之管理奖金的方式类似。超连锁店主指定的参加全球管理业绩红利计划的商业发展中心所累积的美洲区团体业绩点数必须达到5,000/5,000点,同时,在同一个佣金周期内,此商业发展中心的左右两边组织内各有一个美洲区的商业发展中心也累积了美洲区团体业绩点数5,000/5,000点,这时,超连锁店主即有资格赚取全球管理业绩红利计划的管理奖金。只有美洲本区域的下线超连锁店主在同一佣金周期达到的5,000/5,000累积点数才能计入以符合获得全球管理奖金的要求。
国际连锁分店加入发展中心(IRC)
每一位美安马来西亚公司超连锁店主都获得一个国际连锁分店加入发展中心(IRC)以在欧洲区拓展业务。美安马来西亚公司超连锁店主在欧洲区拓展业务,无需遵从全球管理业绩红利计划的规定,只要IRC合格即可。
IRC的合格条件: 在本区域订购的200 BV放入IRC后,IRC即为合格。
IRC的放置位置: IRC可以放置在一个美安马来西亚公司超连锁店主的组织内任何位置(但受限于任何适用的内边规定),最好是置于组织里的弱边。
销售活动要求: 在赚取佣金前要填写并送交销售报表(MY1000表格)及附上至少两张销售额共RM800以上的收据(只要做一次,除非IRC被暂停业务)。
赚取佣金: IRC必须要扩展业务才能赚取佣金,即在IRC的左右两边各亲自推荐一位欧洲区合格超连锁店主。IRC仅按其所在区域累积的BV/IBV发放佣金。附注:置于欧洲区IRC下面的本区域商业发展中心,不会在欧洲区IRC的BV/IBV存储中心累积业绩,而是在欧洲区IRC上面的本区域组织网路向上累积。请看下面的图示:
BV/IBV累积: 累积在IRC的BV/IBV在本区域组织内的连接点转为本区域的BV/IBV,并由此向上流动。这些由IRC转来的BV/IBV与本区域的BV/IBV合并后,一起沿着组织网路向上累积。这些点数会累积在本区域的各个合格商业发展中心。请看下面的图示:
IRC管理奖金: 赚取IRC管理奖金的方式与赚取本区域管理业绩红利计划之管理奖金的方式类似。超连锁店主的IRC必须达到欧洲区的5,000/5,000累积点数并获得相应佣金,且在同一个佣金周期内,IRC的左右两边组织各有一个欧洲本区域商业发展中心也达到欧洲区的5,000/5,000累积点数并获得相应佣金,这时,超连锁店主即有资格赚取IRC管理奖金。只有欧洲本区域的下线超连锁店主在同一佣金周期达到的5,000/5,000累积点数才能计入以符合获得IRC管理奖金的要求。
增加新的IRC: 当有任何IRC首次达到5,000/5,000累积点数时,即可增加新的欧洲区IRC。
一体化全球发展中心(UGC)
超连锁店主在其IRC达到合格且在本区域累积1,200/1,200 BV/IBV之后,可拥有一个指定的一体化全球发展中心(UGC)。附注:如果超连锁店主已在欧洲区拓展国际业务,UGC取代指定的全球商业发展中心。
当合并后的BV/IBV在一个佣金周期达到并超过5,000/5,000累积点数时,那些来自IRC的多余点数就会计入UGC。在一个佣金周期中,IRC的转换点数只有超过5,000/5,000的部分才能累积到UGC。附注:本区域的BV/IBV不能累积到UGC,而且UGC不赚取管理奖金。
在一个佣金周期中,所有来自IRC的BV/IBV超过5,000/5,000的部分都累积到UGC。UGC佣金的计算和发放依照标准的管理业绩红利计划执行。